局属各科站(大队):
为做好张家港市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任务类项目的立项批复工作,现将《张家港市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任务类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谢秋,58151290。
附件:1.张家港市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任务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任务类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6〕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与环节
(一)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支持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支持组织各类粮油生产主体、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整体规划、分步建设一批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加强主导品种和周年协同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推广应用,带动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发展订单生产,推动优质优价。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加快种植技术本土化、熟化进程,优先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种植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带状复合种植。实施粮油贷款贴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油生产的贷款给予贴息。
2.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建设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根据《关于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的通知》(苏农建〔2024〕14号)要求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项目。
3.支持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建设。启动生猪产能调控贴息政策,支持对合规生猪养殖场(户)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补助。
4.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设施棚室和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提升设施种植标准化、宜机化、智能化发展水平。支持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密集区的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运转站)配套完善、改造提升臭气减控以及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通过加强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养殖尾水达标,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渔业现代化水平。该支持方向采用竞争立项方式确定支持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另行发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具体按苏农计〔2026〕13号文件执行。
(二)支持提升科技强农效能
1.支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纳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机具,具体按照《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4〕19号)等要求执行。
2.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濒危畜禽品种的抢救性保护和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支持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农作物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和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管。
3.支持智慧农业建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和设施蔬菜园艺生产,因地制宜配备作物生产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设施装备及综合管理系统等,打造大田、设施智慧生产应用场景,支持建设稻麦周年生产无人、少人农场,推进稻麦生产耕种管收无人化驾驶、精准化作业、信息化监测、智能化管控。支持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建设,提升水产养殖设施化水平;开展智慧渔场建设,科学配备监测传感、智能增氧、自动投喂、疫病防控、药残检测、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装备和管理系统等。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智慧化建设,购置、更新、改造升级智能环境监控、精准饲喂、智能巡检、产品采集、性能测定、种苗生产、疫病防控等智慧化设施设备和智慧化管理系统,提升畜牧业智慧化水平。
4.支持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按照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小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全过程、全链条的综合服务。
(三)支持农业安全生产
1.支持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支持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对符合条件的受灾主体和承担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的组织、单位给予补助。支持开展土壤墒情等监测,做好各类农业灾害风险监测和预警预报。
2.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支持开展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猪(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流调、人兽共患病防控、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兽医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稳定开展入苏动物检查消毒。支持开展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采送样、病害测报、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宣传,提升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支持调查监测粮食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与农药使用,开展绿色防控技术集成推广、农田杂草综合治理、病虫草抗药性和农药有效性监测、小麦赤霉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控处置,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
3.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提升监管检测能力、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筑牢质量安全防线。支持涉农乡镇、规模收储主体开展“三前”环节农兽药残留速测筛查和日常监管,提高问题产品溯源能力,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4.支持农业综合执法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支持开展农药非法经营使用、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水产养殖滥用药、牛屠宰“双百日”攻坚、鸡蛋兽药残留治理、“绿剑护粮安”等专项执法行动及普法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支持纳入省调执法船队管理的渔政执法船艇执行省调巡航执法任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渔政执法监管。
(四)支持富民产业发展
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在精耕深耕细分领域,突出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的健康食品、功能食品、冻干食品、未来食品、功能物提取等领域,发展高附加值、深层次、全方位利用的精深加工。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开展“苏韵乡情”休闲农业系列宣传推介,推动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等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开放型农业载体平台建设和开放型农业主体培育。支持第八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地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
(五)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1.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结合实际统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开展稻麦等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离田收储按量(或按面积)补助,鼓励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具体按《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6〕5号)文件执行。
2.支持化肥减量增效。支持因地制 宜建设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集成应用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通过培训、观摩等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科学施肥技术推广。
3.支持农业废弃物处置利用。支持建立完善政府支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参与、专业机构协同的农药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完善回收网点布局,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小规格肥料包装废弃物一体化回收、储存、转运、处理,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支持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试验示范等,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提升。
4.支持绿色发展监测能力建设。支持做好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维护,规范开展田间生产记录、样品采集检测,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数据质量;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点位调整、年度调查、取土化验和等级评价;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完成夏熟、秋熟2季农产品采样检测;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耕地污染防控。
二、项目确定与批复
本申报指南主要针对局属业务科站和有关单位承担的省定任务类项目,省下达相关专项资金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业务科站及有关单位进行专项资金分配,经与市财政局会商、集体讨论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和拟安排项目,公示后予以批复下达。
附件2
2026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盖章)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按照上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加强资金全链条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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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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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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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完成后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可在上述实施内容范围内统筹使用。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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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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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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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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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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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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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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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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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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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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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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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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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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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xx;联系电话:0512-xxxxxx。
(二)管理责任人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