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余镇、德积街道: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6〕13号),现将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前期已对乐余镇东林村下达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60万元,本次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剩余补助资金16万元。
前期已对德积街道元丰社区(军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本次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20万元。
请乐余镇、德积街道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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