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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55932/2019-00003
部门文件
口岸管理
商务局
2019-02-20
2019-02-20
张商发[2019]20号
有效

关于启用张家港市口岸办公室印章的函

张商发[2019]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张家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张家港市商务局机构职责转隶方案的通知》(张编办〔2019〕22号)精神,将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并入市商务局,对外加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从即日起启用“张家港市口岸办公室”新印章,同时停止使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印章。

附件:启用和停用印模样式    

                               

张家港市商务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张商发[2019]20号关于启用张家港市口岸办公室印章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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