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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55932/2023-00002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商务局
2022-11-01
2022-11-01
张商发[2022]119号
有效

张商发[2022]119号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切块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境内外展会、认证类、进口贴息、数字化服务出口、跨境电商平台项目)的通知

张商发[2022]119号

各镇相关部门、保税区发改局、经济开发区发改局、冶金工业园发改局、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线上服务供应商,各外贸企业:

为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张家港市2022年省级切块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张商发〔2022〕9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省级切块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境内外展会、认证类、进口贴息、数字化服务出口、跨境电商平台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张家港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内容

(一)境内外展会。

企业参加市商务局认可的线上国际展会;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国际展会以及市商务局认可的境内线下国际展会(国际流行纱线展、国际橡塑展)。

(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

(三)进口贴息。

(四)鼓励数字化服务出口。

(五)鼓励外贸新业态。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9日-11月1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补充材料申报期限为自第三方审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镇相关部门应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规定向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提交信用记录并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将取消三年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申报企业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凡涉及到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

申报企业需开通对公数字人民币账户,补贴资金将通过数字人民币账户发放。

五、申报组织

本次申报工作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递交至市商务局(人民中路国泰大厦3楼303室)。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李 瑶,58988669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展会项目申报指南

3.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项目申报指南

4.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5.数字化服务出口项目申报指南

6.跨境电商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张家港市商务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张商发[2022]119号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切块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境内外展会、认证类、进口贴息、数字化服务出口、跨境电商平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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