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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55932/2023-00012
部门文件
对外经贸合作
张家港市商务局
2023-02-27
2023-02-27
张商发[2023]26号
有效

张商发[2023]2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商发[2023]26号

各区镇相关部门、各外经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入库征集的通知》(苏商财〔2023〕68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企业稳妥有序“走出去”,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对外投资结构优化、对外承包工程总承包、劳务合作稳步发展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和经济合作。

二、支持内容

前期费用、贷款贴息、境外投资大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保函支持、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对外劳务合作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张家港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且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明确的具体要求。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镇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对照申报指南、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用A4纸打印,需有目录页并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加盖项目申请方公章,提交书面材料时发票、付汇凭证、审计报告等票据、材料需提供有效原件(审核后退回)。无法提供原件的项目不予受理。外文材料需提供对审核关键信息相关内容的译文。

(三)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组织

本次申报工作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五份,于2023年3月10日前递交至方本会计师事务所张家港华景分所302室(张家港市东环路428号),逾期不予受理。补充材料申报期限为自第三方审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经科58696690、58696024

市财政局:企业科58180650

方本会计师事务所:陈晓洁,13962201626


附件:《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商务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入库征集的通知》(苏商财〔2023〕68号)


张家港市商务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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