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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14462/2023-00067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23
2023-05-23
张卫健妇幼〔2023〕3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托育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张卫健妇幼〔2023〕3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保税区城乡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和我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保障3岁以下在托婴幼儿健康安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等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张家港市托育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治理对象

全市辖区内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包括无证照从事经营托育服务的机构、超注册登记范围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已注册登记但未备案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未备案的幼儿园托班等,同时对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开展“回头看”。

二、治理任务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分类治理”原则,全面梳理各类机构情况,分类进行治理。

(一)备案登记。重点检查机构注册登记名称、业务范围(经营范围)是否规范,备案要件是否完备,备案信息是否与机构当前实际信息一致。

(二)人员管理。重点检查机构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托育机构负责人以及保育、保健、保安、炊事等各类人员的相关资质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食品从业人员另需预防性健康合格证明),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及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培训教育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规范。按照《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重点围绕托育机构的建筑、消防、卫生、食品等方面的安全情况,信息公示情况,收托、保育、健康等方面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3年5月底前)。制定印发托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摸底排查(2023年6月底前)。各区镇、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开展逐一排查,摸清机构基本情况、建立机构现状本底台账,对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上门开展备案指导服务。将调查工作情况报告、托育机构摸底调查表(附件1)和托育机构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2)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联合督查(2023年8月底前)。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镇、街道存在问题的重点单位进行现场督查,按照部门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教育局对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托班备案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未备案的及时完成备案。

(四)长效管理。研究制订《张家港市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托育服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持续提升托育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区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托育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托育机构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担当。

(二)加强协同,有效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需多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舆论引导,宣传示范典型,树立托育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托育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1.张家港市托育机构摸底调查表

      2.张家港市托育机构摸底调查汇总表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家港市教育局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港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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