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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02571/2021-00294
部门文件
危化品安全监管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1-09-17
2021-09-17
张应急〔2021〕160号
有效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张应急〔2021〕160号

凤凰镇,冶金工业园,高新区(塘桥镇),乐余镇,南丰镇:

现将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21〕3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区)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督促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提前研判,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重点围绕:一是做好长假期间安全生产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提前研判重大风险。严禁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三超一抢”、不具备开车条件而开展试生产、延迟检修带病运行、违规超量储存、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违反消防安全等行为。二是要严格开停工管理,对长假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大生产装置日常巡检和职工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力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对已经停产和准备停产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停工、开工方案,科学制定开车计划,复产前要确保符合开车安全生产条件。三是针对长期停产停工及关闭退出企业,要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对有物料的储存场所,严格实行实时监控和巡查制度。要做好关闭退出期间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工作。四是严格执行装置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长假期间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应向市应急局危化科报备。

请各镇(区)监管部门于9月18日上午10点前将“双节”期间张家港市化工、医药企业开停工统计表汇总表交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联系人:卢伢,电话56323123。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附件2“双节”期间张家港市化工、医药企业开停工统计表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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