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基建审核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中共张家港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成立张家港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文件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1.张家港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张家港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张家港市审计局
2022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
附件1:
张家港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中共张家港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1、对本局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活动,实施内部审计。
2、对本局的年度业务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实施内部审计。
3、对本局的物资和服务采购,实施内部审计。
4、监督检查各科室、中心遵守财政政策、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审计纪律及财务管理情况。
5、研究制定加强内部管理的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6、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二、 内部审计的范围
局各科室、中心均属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的范围。
三、内部审计的主要事项
1、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管理和使用。
2、各类资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3、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情况。
5、项目招投标和大宗物品采购工作情况。
6、审计项目质量、审计问题整改及销号、归档管理等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
四、内部审计的形式
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到两次例行审计,在各科室、中心自查的基础上,侧重挑选几个审计事项,对各科室、中心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抽审。
五、内部审计的程序
1、由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每年初提出内审工作计划,报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2、内审工作组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科室、中心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被审科室、中心应当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支持配合,按规定提供有关账簿、凭证、报表、文件和资料等,协助内审人员的工作。
3、内审工作组查出的问题,由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提出整改建议或处理决定,报局党组会批准后执行。
4、内审工作组应督促被审科室、中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实行整改销号管理,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5、每年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组会上进行通报。
六、内部审计的纪律
1、内部审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为准绳的原则。
2、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严守审计保密规定。
3、审计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附件2:
张家港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中共张家港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张家港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小玲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卫君 副局长
李春洪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 嶙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维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财金科、经责科、行事科、企业科、固投科、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基建审核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由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相关内审工作的计划、总结和组织实施等。
今后,张家港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做好工作衔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