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国谈药落地的认识
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对“双通道”管理单独支付药品,严格执行“四定”和实名制管理。
二、压实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责任
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管理,根据市医保经办部门下发的药品目录,定期做好更新、维护。每月5日前向医保中心审核科报送《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采购品种统计表》、《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月度采购量统计表》(附表1、2)。
三、强化国谈药定点单位管理
(一)首批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一院、市中医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市六院、澳洋医院、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健华医院、港城康复医院。
(二)首批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为市百禾医药连锁第一店、阜康医药连锁新特药房、华润礼安连锁第六十七店、江苏润天连锁张家港新特药店、市同济堂药店。
四、做好国谈药政策待遇衔接
2021年8月1日以来,在国谈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参保人员至国谈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后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柜台进行零星报销。参保人员未办理申请、备案手续或在非国谈药品定点医院、零售药店产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费结算。
附件:1.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采购品种统计表
2. 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月度采购量统计表
3.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48号)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