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办〔2022〕5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办〔2022〕55号)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办〔20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