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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02432/2023-00049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06-02
2023-06-02
张医保办〔2023〕2号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医保办〔2023〕2号

各科室、中心:

现将《2023年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医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决策程序和行政执法,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各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部署

1.强化主体责任,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中层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年内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分析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不少于1次,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2.突出学法用法,提升医保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医保干部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讲座、在线学习、主题党日学习、医保讲堂等方式,重点围绕医保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特别是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行政执法、法律风险防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执法能力,年内组织各类学法培训不少于2次,在线观看庭审不少于1次。重点研究“探索DRG付费下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新模式”课题,破解DRG付费下支付方式和基金监管新问题。

3.深入普法宣教,落实医保部门普法责任。全面落实医保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宪法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业务政策,推进执法普法有机融合。按照省医保局“江苏医保条例宣贯年”活动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条例》八走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两定”机构、进家庭、进经办机构)”专题活动,实现宣传全方位、全覆盖,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医疗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

二、优化医疗保障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和省、苏州市要求,动态完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纵深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2023版全省统一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流程,持续推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深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身后一件事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县(市、区)建设,高标准新建2个省级示范点,年底前实现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站点全覆盖。不断优化“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服务号办事功能,着力提升58812393医保服务热线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医保公共服务。

5.严格规范政策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将医疗保障领域调整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的政策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开发布、同步解读等程序。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开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落实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定点协议管理、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出台前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和重新发布。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复议应诉、信访处理、政府合同等法律事务中的支撑作用。

6.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助力经济率先整体转好政策,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含灵活就业)。深化“医企直通车”项目,沟通协调集采、挂网问题。搭建医保、医疗、医药三方协调沟通平台,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在新版医保目录执行1个月内将国谈药按需纳入采购目录范围。以“结余留用”等激励机制为抓手,组织实施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药品耗材招采使用专项评价、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项评价等,推动由单一控费向综合绩效评价转变,引导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深化“两法衔接”等机制,在案件定性、证据标准、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打击欺诈骗保合力,守护基金安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基金监管检查结果等信息。执行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落实医疗保障领域涉企“免罚轻罚”清单。

8.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医保+信用”机制,将医保信用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推进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机制,建立医保信用共享机制,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定点门诊部诊所、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进一步优化诚信医保信用评级平台。落实医保基金使用失信行为惩戒办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实行差异化监管。

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加强对行政执法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促进案卷管理规范化。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0.加强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实施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判和风险提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水平。

11.健全信访处办制度。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推行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认真收集处理12345、12393热线和局作风行风投诉电话等各渠道民生诉求信息,充分发挥“高倩委员工作室”作用,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医保难点热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和舆情处置预案,健全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促进矛盾争议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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