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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02432/2023-00068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06-02
2023-06-02
张医保办〔2023〕3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张医保办〔2023〕3号

各科室、中心:

现将《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张政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二)检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三)检查推进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实施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四)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五)检查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六)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情况(时间:年底集中评查);

(七)检查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落实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八)检查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九)检查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使用情况(时间:3~11月份随时抽查)。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本计划所称的行政执法,是指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基金监督执法调查、稽核处理、行政处罚等行为。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市医保局办公室(党建科)牵头,组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律顾问参与实施。

(二)执法监督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整改。

(三)相关科室、中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全年听取汇报、实地监督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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