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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02432/2024-00003
部门文件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4-02-08
2024-02-08
张医保价招〔2024〕1号
有效

关于转发《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张医保价招〔2024〕1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苏医保价招〔2023〕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价格改革方案平稳实施,努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明确要求如下:

一、强化价格改革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站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化群众就医保障的高度,认真学习并分析研判价格改革各方面影响。成立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平稳实施。

二、加强价格公示政策宣传。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及时梳理调整收费系统,严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认真落实收费告知和收费清单制度。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引导,安排专人做好价格改革实施期间政策解释等工作。畅通反映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医药价格咨询和投诉。

三、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控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三合理”诊疗,规范医药价格行为,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提升医疗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努力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附件: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医保价招〔2023〕20号)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印发《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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