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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22228X/2022-00108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保税区
2022-04-20
2022-04-20
张保发〔2022〕6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保税区空闲地块偷倒乱倒垃圾整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保发〔2022〕6号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

    为根治偷倒、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杜绝空闲地块偷倒、乱倒垃圾现象发生,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结合区街实际,现将《张家港保税区空闲地块偷倒乱倒垃圾整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2420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保税区空闲地块偷倒乱倒垃圾整治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由于仍然还有少数单位合规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薄弱,违规在空闲地块偷倒、乱倒垃圾,对生活环境、城市建设、营商环境、后期整治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极大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治乱象,从严整治违规违法行为,杜绝空闲地块偷倒、乱倒垃圾现象发生,结合区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空闲地块是指区街辖区内的三类地块:一是已征地但尚未利用的地块;二是规划区内,已实施拆迁但未具备征地储备条件的地块或管委会租而未征的地块;三是规划区外,已实施或计划实施“三优三保”的地块。偷倒、乱倒垃圾是指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行为。

一、监管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空闲地块所在街道要督促相关村(社区)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调查摸排,组织力量清理整治,落实好日常看管。

(二)坚持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充分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立足自身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又要突出相互协作,促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形成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三)坚持高压态势。运用法律、行政、督查等多种形式对偷倒、乱倒垃圾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保持对偷倒、乱倒垃圾现象的高压严管态势。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空闲地块底数

由街道牵头,国土部门配合,村(社区)对辖区内空闲地块逐个进行摸底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完善日常巡查机制

各街道负责督促村(社区)切实履行好空闲地块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村(社区)实行常态化网格巡查管理机制,做到区域范围内空闲地块管理全覆盖,并定期组织开展垃圾偷倒、乱倒行为专项整治。

(三)合理引导综合利用

1.已征地但尚未利用地块,在具备条件情况下,由规建部门实施围挡后交付街道管理,村(社区)履行看护管理职责。地块原则上不得临时使用,如确需使用的,须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短期进行合理利用。

2.城市规划区内,已实施拆迁但未具备征地储备条件的地块或管委会租而未征地块,为便于街道统一扎口管理,村(社区)应将拆迁情况或出租情况报街道备案(含本办法实施前已出租地块)。如对上述地块进行临时利用,需经街道、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发展局及有关经济发展部门同意,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条件临时使用。耕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不得种植多年生植物,不得新建大棚、看护房、畜禽养殖场等,不得进行非农建设。

3.城市规划区外,已实施或计划实施“三优三保”的地块,由街道统一扎口管理,村(社区)履行好看护管理职责。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耕种管理,要严格按照复垦后现地类进行种植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明确考核导向。将空闲地块管理纳入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街道与村(社区)签订管护协议,在年终考核时作为扣分项与报酬挂钩。本办法实施后,新出现偷倒、乱倒垃圾的行为,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村(社区)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举报奖惩制度。由各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并根据举报情况,落实相关部门对偷倒、乱倒垃圾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和执法处罚,并对举报偷倒、乱倒垃圾违法行为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3.联席会议制度。由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各街道、国土资源局、城乡发展局、安全环保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纪工委等职能部门,视情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汇总偷倒、乱倒垃圾的整治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构建部门长效联动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保税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及村(社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典型案例说法等形式,增强群众环境意识,引导广大居民对偷倒、乱倒垃圾行为进行举报。

(五)对问题地块的处理

1.问题调查:由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各街道以及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安全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对问题地块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查清问题,明确责任。

2.垃圾清理: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环卫部门负责垃圾混合体分拣,对地块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杂物清运;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固废垃圾、工业垃圾处理。

3.地块整治:若地块内涉及土壤及水污染,由安全环保部门评估后,按照相关标准负责对地块进行土壤和水污染的修复;由规建部门负责对地块的场地平整。

4.地块监管:由街道督促村(社区)对清理后的地块进行现状保持和维护,杜绝垃圾倾倒行为,避免二次污染。

5.整治费用:存量问题地块上的垃圾清理和地块整治费用先由财政统一垫付,待查清责任主体后按责任划分由责任主体承担相应支付比例。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增问题地块整治费用由各责任村(社区)承担。

6.执纪问责:纪工委根据调查情况,对街道、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党员、公职人员在问题地块产生过程中存在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执纪问责。

三、部门职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村(社区)做好空闲地块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垃圾偷倒、乱倒;鼓励村(社区)利用电子信息手段,源头管控,查处偷倒、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引导,对易发生偷倒、乱倒的点位设置警示牌并公布举报电话;金港环卫处负责对存量问题地块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

国土资源局:负责承担空闲国有地块的部门监管责任;负责临时用地申报手续;对征地后完成土地平整的地块进行登记造册,统筹监管,为供地做好准备;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进行监督;负责配合做好空闲地块的摸排和清单整理。

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牵头对问题地块的清理;负责对征地储备的地块实施围挡隔离,防范偷倒、乱倒垃圾行为;负责地块内土地平整。

城乡发展局:负责制定完善各街道、村(社区)关于空闲地块监管的考核办法,明确日常管理费用和实名举报奖励机制;负责推进建筑垃圾分拣中心等处置设施、场所建设。

安全环保局:负责对存量问题地块内工业垃圾进行处理;负责空闲地块内的污染土地及水资源的修复治理工作;负责工业垃圾的源头把控,督促辖区企业按规范处理工业垃圾。

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对偷倒、乱倒垃圾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负责牵头查清问题地块相关责任,如涉及违法行为的,负责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调查、执法工作。

财政局:负责对存量问题地块的清理整治做好资金保障。

纪工委:负责对问题地块产生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党员、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务责任追究;监督推动各相关单位尽快妥善处置问题地块,举一反三开展排查落实整改工作,修补制度漏洞,实现长效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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