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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22228X/2022-00351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保税区
2022-11-29
2022-11-29
张保发〔2022〕33号
有效

关于印发《张家港保税区深化林长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保发〔2022〕33号

各局室,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张家港保税区深化林长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21129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保税区深化林长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张家港市林长制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办202045号)要求,结合保税区林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加快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发展林业生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宗旨,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生态系统为目标,在园区范围内(包括: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保税港区保税区、进口汽车物流园、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园、航空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园、半导体核心材料产业特色创新示范园、扬子江现代装备工业园)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林业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努力挖掘造林绿化潜力,大力提升森林等资源质量,全面保障森林等资源安全,切实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为“生态港城”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全面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实现绿色化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严守生态安全红线,把科学合理地保护和经营贯穿林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全力构筑维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屏障。

(二)坚持尊重自然,科学发展。基于森林生态学和近自然经营理论,通过森林抚育和相关经营措施,自然恢复与人工保育并举,改善森林林分结构,注重优良乡土树种培育,提高林分质量,实现森林生态价值最大化,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三)坚持分区施策,服务民生。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发展与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稳步提升林业资源质量,提高林业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增加林农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依法治林、分级负责。规范林业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生态资源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责任到人,促进林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明确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拓展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确保林长制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资源管理,提升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做好防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破坏生态资源行为等防范,实现林业资源“三增、三保、三防”目标(“三增”就是增森林覆盖率、增森林蓄积量、增湿地保护率;“三保”就是保林地面积稳定、保重点公益林面积稳定、保湿地面积稳定;“三防”就是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业生态保护。把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实行严格的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林业生态资源督查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古树名木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完善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生态公益林抚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推进林业生态修复。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绿化造林。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等方式,以道路、河道两侧绿化为重点,重大项目建设绿化配套为辅助,村庄绿化和小区绿化等为补充,不断拓展林木总面积,着力构建森林生态体系,推动林木覆盖率持续稳步增长。按照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推进长江沿岸绿色生态修复工程。实行湿地总量管控,落实分级分类监管,优化湿地生态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加强重要湿地动态监测,提升自然湿地保护率。

(三)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坚持人工培育和自然修复相结合,不断加大森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增加林木蓄积量,提升全市森林质量。坚持造林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有机结合,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培育珍贵和乡土树种,优化树种结构和配置模式,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农收入。借鉴国土报批流程,探索林地征占用报批新路径。

(四)科学防控森林灾害。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巡查能力,落实防控责任,建立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配备专业防火装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监测预警、检疫执法、联防联治、社会化防治等方式,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确保森林资源健康安全。

(五)强化科技支撑水平。结合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国土“三调”等基础数据,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理清林地、林木权属,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更新和应用。健全网络化管理体系,实施平台监管,提高森林、湿地等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

(六)严格执法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依法治林氛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破坏资源行为。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面建立保税区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

1.分级设立林长。保税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由保税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由保税区党工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所设立二级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局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在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3.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林业发展和森林等资源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成员由总林长、副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特别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

总林长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进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等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牵头组织对区域内突出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依法整治检査监督下一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正向激励,严格追责问责。

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督查指导二级林长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二级林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林业发展和森林等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等资源源头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负责林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二级副林长职责:具体承担本区域内的林业发展和森林等资源保护的职责,如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生态廊道河流、公园绿地、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发展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等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2.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政府关于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牵头研究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协调、推动和督促全面推行林长制措施的组织落实。

3.林长会议职责: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4.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纪工委:负责对林长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组织人事局:负责将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考核内容,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党政办: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及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和宣传。

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以及湿地等重大项目的建设。

财政局: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规划建设局:组织、指导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森林、湿地保护与发展等工作。负责保税区园区范围内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大力开展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开展建成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城乡发展局:负责经济林水果以及林下种养的指导和服务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管辖河道的造林绿化,指导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安全环保局:负责涉林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

自然资源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林地林木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等。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进入商品交易、餐饮场所、网络交易平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督管理。

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多部门联动、跨区域联合执法协作。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解决涉林产权和利益纠纷。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严格林业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

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林长会议确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税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单位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出台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会议、督查、考核等配套制度。成立林长制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和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工作考核,兑现奖惩,倒逼责任落实。

(三)完善资金保障。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统筹森林等资源管护资金,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将森林防火、湿地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森林等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将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等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张家港保税区深化林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张家港保税区深化林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张家港市林长制试点实施意见的的通知》(张委办202045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保税区园区的林长制试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保税区林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陆崇珉市委常委、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季保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金保税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肖保税区组织人事局局长

        孙朝枫保税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工委副主任

        刘忠华保税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施  保税区财政局局长

        孟伟言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卫东保税区安全环保局局长

        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保税区自然资源所所长

        袁达新保税区城乡发展局局长

        沈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保税区(金港)警署署长、保税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

        谷晓晖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局长孟伟言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曹建峰、自然资源所分管领导黄伟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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