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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881/2021-00042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
2021-08-05
2021-08-05
张经办发〔2021〕36号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经开区(杨舍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经办发〔2021〕36号

各局、室,各办事处、街道:

2021年经开区(杨舍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党工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85

(此件公开发布)   

2021经开区(杨舍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经开区(杨舍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苏州张家港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大力推进依法全面履职,书写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为区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责任部门:党政办、党群局、政法办)

)突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部署。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围绕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相关要求,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纳入区镇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区镇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做好依法行政事务的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区镇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探索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的无缝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区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责任部门:党政办、政法办)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抓牢关键少数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每年安排领导班子不少于4次的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1次领导干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加强对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按照要求组织区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人员参加法治培训。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责任部门:党政办、党群工作局、政法办)

二、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职,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系统梳理现有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推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全覆盖。(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服务、信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协作、社会管理联防联控、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各领域工作,进一步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指标。规范区镇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程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联合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打造知识产权全链条法律保护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科技人才局、政法办)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治理。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环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张家港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规范履行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责任部门:党政办、政法办)

)及时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放管服改革有关情况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着重清理和完善与《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对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责任部门:党政办、政法办)

四、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全面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张家港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以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推动决策程序启动和运行规范化。(责任部门:党政办、政法办)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1+N”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依法召开听证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应当说明未采纳理由。(责任部门:党政办、政法办、决策承办部门)

(十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者停止实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备案管理等制度。(责任部门:党政办、政法办、决策承办部门)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我市部署,继续整合、规范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进镇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区镇与上级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突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落实。(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办)

(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制定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专项领域执法督查、现场监督以及问题整改跟踪督促等执法监督活动。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风险防控。(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办)

(十)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巩固深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成果,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通过日常检查、重点薄弱环节督查等方式持续推进执法工作质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创新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办)

(十)积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探索为行政执法人员、辅助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执法责任保险综合机制,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权益。(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环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政法办)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实现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工委请示报告。认真及时研究处理人大、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责任部门:党政办、政法办、党群局)

(十)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完善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诉讼纠错案件分析研判,加大依法行政案例指导力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责任部门:党群局、政法办、财资局、行政审批局)

(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不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部门:政法办、党群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优化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推行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政法办)

二十规范和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依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做好答辩举证等应诉工作,切实提高区镇应对诉讼的能力和水平。自觉履行和落实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责任部门:党政办、政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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