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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881/2024-00003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
2023-03-31
2023-03-31
杨政发〔2020〕9号
有效

关于印发《杨舍镇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杨政发〔2020〕9号

各局、室,各办事处、街道:

现将《杨舍镇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舍镇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经开区(杨舍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苏州市委和张家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相关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张家港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区镇政府依法履职,加强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区镇法治水平,为区镇实现“三赶超”、“八个最”的美好愿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突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部署。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围绕苏州、张家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抓牢“关键少数”,贯彻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区镇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做好依法行政事务的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区镇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探索公职律师制度与法律顾问制度的无缝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区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

(二)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围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激发全体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强烈意识。全面改进和完善党工委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按照要求组织区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轮训、新任执法人员培训和法制人员(复议应诉人员)专题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考察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通过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法院案件庭审旁听、法治讲座、律师说案、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职,着力提高服务效能

(三)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全面完成省定“3550”要求,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研究提出更高、更快、更好的改革目标。加快做好“不见面审批”改革标准化建设,对纳入“不见面审批”的每一个审批事项在事项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费用缴纳等方面对照标准化指引,细化各环节要求,让申请人看得懂、走得通、办得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和实行集中审批、集成服务、信息共享、网上通办等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区镇营商环境。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提升服务效能和治理能力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社会治理一张网、指挥调度一平台”的区镇社会治理改革目标。进一步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事项承接工作落地生效,不断优化区镇行政审批局职责,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等领域审批事项“全链条”划转至行政审批局,以机构职能整合实现对“放管服”改革的体制机制支撑;以企业群众线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企业信用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审管脱节。强化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机制。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食品药品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建立健全“政策简明问答”工作长效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着力强化经开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定并动态调整公开目录清单,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三、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六)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立项。抓好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结合党工委、管委会年度中心工作,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质量”的要求,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原则,重点做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贯彻落实《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探索实施区镇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

(七)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开门制规,在制定过程中,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论坛、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来听取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专家学者的意见,认真研究公众反馈意见并做好意见采纳反馈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制定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及时了解行业和企业所需、困难所在,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八)强化政府法律事务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和动态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制度环境。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要求,推进政府合同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四、全面细化实施制度,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

(九)深入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巩固省、苏州和张家港市决策试点工作成果,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强化目录化管理审查力度,决策目录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开,推进决策规范管理关口前移。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查文书规范化、格式化管理。推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备案管理等制度。严格按照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率、规范率、及时率达到100%。

(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做到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积极推行决策民意调查制度,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落实,依法应当听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草案有重大分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举行听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廉洁性审查机制。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为政府及部门重大决策建言献策。

(十一)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和决策实施单位的职责,对决策实施情况、执行效果实施跟踪检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督查问责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通过程序规范促进决策风险分解和责任分担。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推广第三方评估,完善后评估成果的运用。加强与“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容错机制等制度的衔接。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我市部署,在区镇范围内开展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筹建综合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着力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建立区镇与上级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强化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药品安全、规划建设、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十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围绕“放管服”工作,持续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核。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工作,着力提升法治公信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好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民营企业发展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系统,提升监督效果。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计划备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准入制度,依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完成后执法主体资格重新审核确认工作,及早完成执法人员“换证”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督查等执法监督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执法质量评估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结合市行政执法监督综合平台的备案报送、实时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审核力量配备,明确审核机构,落实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具体要求。

六、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率。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依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做好答辩举证等应诉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应对诉讼的能力和水平。配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自觉履行和落实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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