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德积街道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区镇文件
zjgsdjjd/2025-00003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德积街道
2025-08-11
2025-08-11
张德街发〔2025〕7号
有效

关于同意永兴村文化广场项目用地的意见

张德街发〔2025〕7号

张家港市德积街道永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永兴村文化广场〔勘测定界图号:2025-126(23)〕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德积街道永兴村10组12组交界处,总占地面积约578平方米,建筑面积578平方米,包括绿化景观、村民舞台、文化墙等,用于提升村民生活品质,满足村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经确认属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该地块所有权属归永兴村10组、12组组集体所有(其中10组392平方米,12组186平方米),同意由德积街道永兴村村民委员会作为供地主体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德积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