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后塍街道金丰社区社会服务社、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塍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张家港市后塍街道朱家宕村乐汇社会服务社:
你们向我街道提交的清算审计报告和清算工作报告等注销申请材料收悉。我街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
经研究,我街道同意注销张家港市后塍街道金丰社区社会服务社、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塍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张家港市后塍街道朱家宕村乐汇社会服务社。请你们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民政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市民政局提交注销登记相关材料,依法完成注销工作。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后塍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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