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双山香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续办设施农用地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原使用面积为2348平方米,有效期至2025年5月1日止,实施主体为张家港双山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批准用途为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农机维护保养场所等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目前用途和范围均未发生变化,实施主体因公司合并,变更至张家港双山香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经审核,同意张家港双山香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在双山岛老圩村使用该设施农业用地,用地规模为2348平方米,其中附属设施面积2348平方米,具体位置及范围以所报勘测定界图(图号:2020-金港002)为准,现予以备案。
该项目用地备案有效期为五年,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30年5月1日。用地单位需严格按农用地管理,不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擅自扩大破坏耕作层范围,不改变建设标准和农业设施用途,并在设施农业用地结束后按规定标准予以复垦。设施农业用地协议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期手续,变更备案信息;设施农业经营者变更、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调整的,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