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金港镇谷丰家庭农场:
你单位“续办设施农业用地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原使用面积为242平方米,有效期至2026年6月29日。实施主体为张家港市金港镇谷丰家庭农场,批准用途为农机具放置仓库、粮食饲料仓储用房。经审核,同意张家港市金港镇谷丰家庭农场在张家港市金港街道港西村继续使用该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为242平方米,其中附属设施242平方米,具体位置及范围以所报勘测定界图(图号:2021-3002)为准,现予以备案。
该项目用地备案有效期为五年,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31年6月29日止,用地单位需严格农用地管理,不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擅自扩大破坏耕作层范围,不改变建设标准和农业设施用途,并在设施农业用地结束后按规定标准予以复垦。设施农业用地协议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期手续,变更备案信息;设施农业经营者变更,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调整的,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