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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670/2021-00130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高新区(塘桥镇)
2021-11-27
2021-11-27
塘政发〔2021〕58号
有效

关于印发《塘桥镇建筑物拆除施工及建筑垃圾处置闭环管理办法》的通知

塘政发〔2021〕58号

各部(室)、各口子、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筑物拆除企业管理,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高水平实现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现将《塘桥镇建筑物拆除施工及建筑垃圾处置闭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塘桥镇建筑物拆除施工及建筑垃圾处置闭环管理办法

根据《张家港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塘桥镇建筑物拆除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塘桥镇建筑物拆除施工企业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拟定本办法:

一、实施流程

(一)社会事业口动迁条线根据与拆迁户(单位)签约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提前20-30天汇总制作招标计划表;若在招标程序实施前已交出钥匙则委托在我镇从业的物业公司派人看管。

(二)社会事业口动迁条线会同属地村(社区)、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踏勘,确定标的物残值标底。社会事业口动迁条线组织会商确定划分招标项目、施工工期、标底,根据会商结果拟定招标请示,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移交审批口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条线。

(三)审批口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条线填写《高新区(塘桥镇)工程招标审批表》,经审批口、社会事业口、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批口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条线会同社会事业口动迁条线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一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后开标),审批口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条线和社会事业口动迁条线进行开标现场监督,开标结束后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将中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四)招标确定建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后,由社会事业口动迁条线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履行待拆房屋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向财务资产部缴纳保证金、残值款。

(五)建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在安环口应急条线、生态环境条线、综合执法口执法中队、社会事业口动迁条线完成施工备案,备案资料上报市相关部门,建筑物拆除施工单位根据签订的塘桥镇旧房拆除工程合同要求进行建筑物拆除施工。

(六)建筑物拆除施工单位负责拆房现场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除尘设施,拆除处置门窗、木料、金属及构件等,倒房清运门窗、木料、金属及构件等后从工地撤退。市级建筑垃圾处理终端单位与建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同步进场,负责拆房现场建筑垃圾的分拣、装卸、统计和进出管理,建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从现场撤退后,由市级建筑垃圾处理终端单位全面接手施工工地,负责清表至符合我镇净地验收要求。

(七)施工期间责任部门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要求建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如有情节严重,根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并上报市相关部门。

(八)施工期间建筑垃圾清运由综合执法口执法中队监督监管,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运输单位及措施,清运至指定地点。

(九)市级建筑垃圾处理终端单位清表完成后,由综合执法口市容管理科牵头东部新城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事业口动迁条线验收,签署净地交接单,由东部新城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落实物业公司进行围挡,实施闭环管理。

二、责任分工

(一)社会事业口动迁条线

1.整理相关材料报市城管局备案;

2.配合完成建筑物拆除的申请、招投标、签署拆房合同等工作;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施工单位、工地进行全面监管,配合市有关部门对拆房现场督查和监督考核工作;

4.对违规转包、转运、超范围施工、无故拖延工期等违背相关合约、规定的建筑物拆除企业按要求处罚,并上报市有关部门。

(二)审批口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条线

1.根据社会事业口动迁条线书面申请内容,办理建筑物拆除项目公开招标审批手续;

2.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起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会同社会事业口动迁条线审核;

3.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4.组织开标,开标会议由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5.组织评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从张家港市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不少于3人的单数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6.发布中标公示,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三)综合执法口执法中队

1.加强专门执法队伍力量建设,严格运输企业准入,加强非法运输、无证运输等查处;

2.联合市级建筑垃圾处理终端单位对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及运输至规定处置终端的跟踪管理,确保建筑垃圾闭环转运;

3.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收运建筑垃圾、沿途抛洒滴漏、随意乱倒偷倒、跨境运输填埋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监督各相关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严禁带泥上路。

(四)综合执法口市容管理科

1.负责落实中标单位填写清运单;

2.对接市级建筑垃圾处理终端单位统计我镇运至处置终端的建筑垃圾数量;

3.处置数量的统计,处置费用的结算;

4.负责牵头清表净地的验收及交接。

(五)安环口应急条线

指导备案的建筑物拆除施工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安环口生态环境条线

指导辖区内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装卸、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上述工作的执法检查。

(七)东部新城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市级建筑垃圾处理终端单位负责清表完成后,由市容管理科牵头东部新城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土地移交于东部新城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落实进行围挡,实施闭环管理。

(八)市级建筑垃圾处理终端单位

1.拆房现场建筑垃圾的分拣、装卸、统计和进出管理;

2.对运输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城管、公安、交通运输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营运;

3.负责工地的清表工作,达到我镇净地验收标准。

(九)建筑物拆除施工企业

1.建筑物拆除施工开始前,按要求签署拆房合同,在各监管部门完成备案;

2.负责拆除后的门窗、木料、金属及构件等的处置;

3.负责拆房现场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喷淋及除尘设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对接市级建筑垃圾处理终端单位,设置临时分拣点和收集点,共同做好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拆除和分类归集。

(十)各村(社区)

1.保障辖区内待拆建筑物交钥匙前的完整性,严禁未经镇政府批准的建筑物拆除行为;

2.落实施工工地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各级部门做好辖区内各工地的预警、巡查、监督工作;

3.拆除施工期间的工地及未移交东部新城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偷倒各类垃圾。

三、其他事项

镇村两级的工程建设中如需使用建筑垃圾,由使用单位事前测算建筑垃圾使用量,向综合执法口提出申请,经综合执法口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向镇市容管理科报备使用。建筑垃圾装车、运输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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