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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603/2022-00216
区镇文件
文秘工作
张家港市乐余镇
2022-09-16
2022-09-16
乐党政办发〔2022〕42号
有效

乐党政办发〔2022〕42号关于调整乐余镇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乐党政办发〔2022〕42号

各村、社区,市镇各单位,机关各条线(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乐余镇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成员名单如下:

任:

薛盘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

石建军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张贵林

镇党委副书记

吴永兵

兆丰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党委委员、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陶静华

镇党委委员、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政协工委副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范颖飞

镇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党群工作局局长、非公企业党工委书记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施惠明

镇党委委员、乐余警署署长、乐余派出所所长

兆丰办事处主任

副镇长、集成指挥中心主任

闻忠贤

副镇长

季君理

副镇长

副镇长

方向明

副镇长、经济发展局局长

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员:

陈晓丰

市财政局乐余分局局长

俞亚峰

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陆沈鑫

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钱小虎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魏晓晖

镇集成指挥中心副主任

镇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

陆建芳

党政办公室 宣传文明条线正股职干事

镇党政办公室文化体育条线副股职干事(主持工作)

龚永芬

镇党政办公室后勤负责人

倪小韵

镇党群工作局党建条线正股职干事

顾金平

镇经济发展局农业服务、水务条线正股职干事

朱振华

镇经济发展局招商条线正股职干事

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条线正股职干事

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绿化条线正股职干事

范祎冰

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卫生健康条线正股职干事

严东波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条线正股职干事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科科长

茅福祥

镇集成指挥中心信访条线正股职干事

镇集成指挥中心综治条线副股职干事

乐余中心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

乐余自然资源所所长

施沈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局长

艾学涛

乐余派出所副教导员

兆丰派出所所长

曾思君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乐余中队副中队长

高明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余中队中队长

田海春

乐余专职消防救援站站长

许文生

永利村党委书记


乐余镇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乐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钱小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稳定发展。镇城管委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乐余镇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纪委

1.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和考核,履行相关监察职责。

2.负责全镇垃圾分类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以及追责问责工作。

3.负责查处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二、镇党政办公室

(一)宣传文明条线

1.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工作。对各单位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影响城市管理开展的具体行为进行及时曝光。

2.牵头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市民摒弃不良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3.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同创共建”活动,对同创共建单位、志愿者组织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增强宣传报道深度、广度,全面反映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和成效,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声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5.贴近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舆论监督;教育、引导居民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环境长效管理,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文化体育条线

1.负责全镇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街头卖艺等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2.负责所属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乱涂乱贴,定期清洗或油漆见新,确保设施干净完好。

3.督促旅游景点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全镇文广、体育系统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宾馆及管辖景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后勤条线

1.负责镇区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

2.负责管辖的集中办公区域的外立面改造、基础设施维护、灯光亮化等工作。

三、镇党群工作局

负责推动党组织及党员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对党组织的考核。

四、镇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五、镇经济发展局

(一)农业服务条线

负责全镇涉农领域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推进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支持、鼓励和引导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就地生态处理。

(二)招商条线

1.负责指导商业网点规划工作。

2.配合做好商场、大型超市垃圾分类的推广和实施。

六、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一)教育管理条线

1.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用字的规范化。

2.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全镇学校、培训机构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落实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4.配合交警、城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管理。

(二)民政条线

1.负责地名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

2.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民政“三无”对象的救助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倡导文明殡葬。

4.负责全镇民政系统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

5.依法对城市管理方面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配合做好城市管理中涉及行政区划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规划建设条线

1.负责牵头开展街景立面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城市街景综合整治,改造背街小巷,建设景观区域。

2.负责建设领域(含建筑工地)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将垃圾分类纳入特色田园乡村创建要求。

3.负责镇区市政道路的路面、桥梁、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各类设施齐全完好。

4.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等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建筑垃圾和施工噪声、扬尘的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对未取得规划等部门审批手续的不予核发相关证照,对擅自承揽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执法处罚。

6.牵头实施美丽城镇建设,配合做好镇区及农村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相关工作。

7.牵头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其他市容街景整治涉及的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

8.负责已受理行政许可但尚未批准即进行建设,已经批准的在建项目未按照规划设计或者许可条件建设,临时建筑到期后未经续批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章建筑的认定。

9.负责对改变房屋承重体系、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违法建设查处,配合做好对违法侵占的住宅楼内公共部位进行认定,对于规划、城管部门通报的违法建设,不得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10.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建筑物的环卫、停车、垃圾分类、便民疏导点等配套设施实行规划前期控制,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11.配合做好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的改造及各类市容街景综合整治等项目改造的规划方案,指导做好停车、环卫、临时便民疏导点和建筑垃圾归集点的规划定点工作。

(四)绿化条线

1.负责组织实施镇区新增绿地工程;负责绿地、公园的绿化养护管理,及时修复缺损的绿地和设施,保持绿地和设施整洁美观;做好绿地施工工地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防治扬尘污染。

2.推进镇区园林绿化垃圾的专项收运处置工作。

(五)卫生健康条线

1.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2.负责全镇医疗卫生单位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3.负责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4.加强下属医疗机构周边市容环境和秩序的管理工作。

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执法中队

1.负责城市管理的宏观指导、监督考核和指挥协调。

2.负责市容环境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

3.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牵头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

4.负责镇域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权责清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5.履行镇城管委办公室的职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6.负责全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负责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权责清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7.统筹协调推进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

(二)市容管理科

1.牵头组织开展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城乡大环境各类问题,做好环境卫生管理、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工作。

3.负责环卫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

4.负责协调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应急管理条线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环保条线

1.负责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治理,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促进治污减排,加大工业扬尘、废气治理力度,努力降低PM2.5浓度。

2.负责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测工作,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和管理。。

3.牵头会执法中队负责餐饮业油烟、噪声的监督管理。

4.负责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的日常监管。

5.负责“散乱污”专项治理,跟踪督促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

八、镇集成指挥中心

(一)综治条线

负责汇集整理、分析研判社会治理信息和事件。

(二)信访条线

1.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电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时向各相关单位转交信访事项,督促各单位及时处理、答复。

(三)网格条线

1.负责镇区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确定网格功能定位、网格划分标准、网格事项准入。

2.负责受理、派发、回访、办结各类社会综合治理工单。

3.负责镇区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工作的协调、联动,会同做好督促和绩效考核工作,对工单办理过程、处置结果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

九、乐余警署

(一)派出所

1.负责岗亭、警务站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

2.负责镇区准养犬的管理和禁养犬的处置工作。

3.依法处理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生活问题。

4.负责查处阻碍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及时处警,依法处理。

5.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牵头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二)交警中队

1.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整治,组织实施“三小车”整治,配合做好“黑车”整治活动,依法查处各类占用车行道经营的行为。

2.依法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牵头清理整治各类报废机动车辆。

3.牵头实施渣土运输车辆的整治,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改装,配合做好查处行驶车辆抛、撒、滴、漏等违章行为。

4.负责所属交通标识牌、隔离护栏、隔离墩和信号控制箱等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清理设施上的乱涂乱贴和乱设广告;

十、垂直条线

(一)乐余自然资源所

1.负责对擅自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对违法占地行为予以查处,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由承接单位负责。

2.支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相关项目的用地管理和审批工作。

3.配合做好镇区涉及储备土地的临时停车点和便民疏导点的设置工作。

(二)乐余中心水利管理服务站

1.负责河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

2.负责河道侵占河道岸线、填埋河道、违章建设、垦种、破坏绿化等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河道环境卫生;负责河道废弃船只清理整治。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

1.依法履行对各类商品市场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或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餐饮行业加强卫生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负责做好镇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任务,改善市场环境,监督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

(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余中队

1.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对国道、省道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道路平整和标志标线完好。

2.负责公交车、客运和货运出租车的车容车貌管理,做好车站、码头、公交场站的市容环境秩序工作。

3.督促机动车洗车点、维修点,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4.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整治。

(五)乐余专职消防救援站

负责做好所属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定期清洗见新。

十一、各村(社区)

1.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的单位、自然村(组)、居民小区(楼道)卫生情况的进行检查、评比、监督和考核。

2.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和督促。

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除了履行上述规定职责外,还要及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镇城管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任务,并按照社会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自身职责范围的相关问题的办理工作。

乐余镇党政办公室

20229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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