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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603/2024-00004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乐余镇
2023-08-07
2023-08-07
乐政发〔2023〕27号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乐余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乐政发〔2023〕27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条线(部门):

现将《2023年乐余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202387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乐余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起步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紧扣市委“现代化建设先锋年”工作主题,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为开创港城现代化建设乐余新局面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机制,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和张家港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国家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市“一规划两方案”为路线图和施工图,立足乐余实际,谋划落实全镇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对照《印发<张家港市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共性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委法办〔20233)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全覆盖、零遗漏、见实效。

     二、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效能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完善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坚决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经验决策。

(四)营造更优营商环境。贯彻实施《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具体措施。加强与周边区域法治协作,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全面落实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深入开展支持“企业敢干”十项提质行动,举办“乐为企”企业成长孵化营、政策宣讲会等,助力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乐睦家”法治品牌效应,邀请执业律师为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坚持“一问题一方案”,持续释放更多“法治红利”。

(五)打造政务服务样本。丰富拓展“乐无忧”政务服务品牌内涵,持续规范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运行,强化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一站式”功能,推进综窗服务向“一件事”、主题式服务优化整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质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和措施,持续完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机制,进一步畅通企业群众评价评议渠道,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深化基层综合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推动实施镇综合执法赋权“一市一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专项提升活动,积极学习其他地区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运行规范等创新经验,加快构建全覆盖的执法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七)加强对重难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逐利执法”、不规范执法、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执法突出问题,深入查纠整改,实现常治长效。定期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制审核人员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提升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八)持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扎实开展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专项提升活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坚持人民至上的执法理念,强化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抓好执法队伍系统培训、技能竞赛、实战练兵。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严禁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充分运用考核手段,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九)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有效遏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一刀切”等问题,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高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质量大幅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推进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四、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十)健全完善非诉工作体系。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推进乐余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由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常驻,社保、建管、动迁等多部门轮驻,整合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力量,同时在村(社区)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源头治理新模式。

(十一)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广泛吸纳村(社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治安楼道长等积极参与排查、及时化解各种存量风险、有效防范增量风险。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活动,丰富“法润民生2.0”“阳光乐童”青少年权益保障等项目内涵,加快形成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十二)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确保出庭应诉率达100%,扎实履行法定答辩、举证等职责,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同时对“涉诉”案件,举一反三、以点及面,及时“预警”相关部门,切实改进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质效。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三)健全行政执法投拆举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

(十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行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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