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乐余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区镇文件
014179603/2026-00003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乐余镇
2026-08-01
2026-08-01
乐政复〔2026〕3号
有效

关于同意2015-3032号地块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续办)

乐政复〔2026〕3号

张家港市乐余镇红闸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续办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收悉。该项目原使用面积为4511平方米,期限为2016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实施主体为张家港市乐余镇红闸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批准用途为粮食仓储烘干,实施主体、用途和范围均未发生变化,同意张家港市乐余镇红闸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在张家港市乐余镇红闸村继续使用该设施农用地从事粮食仓储烘干用途,该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面积4511平方米,其中附属设施面积4511平方米。具体位置及范围以所报勘测定界图(图号:2015-3032)为准,现予以备案。

该项目用地备案有效期为五年,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31年7月31日止,用地单位需严格农用地管理,不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擅自扩大破坏耕作层范围,不改变建设标准和农业设施用途,并在设施农业用地结束后按规定标准予以复垦。设施农业用地协议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期手续,变更备案信息;设施农业经营者变更、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调整的,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