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为4.8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汉江路、飞翔路,南至映山路、凤恬路,西至魏庄路,北至长江路、西塘公路。
规划布局:规划布局为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区、特色半导体产业区、生物技术产业区、综合产业区、高端纺织产业区、印染保留点。
二、规划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路9号
联系人:钱晓东
电话:13915471900
电子邮箱:fhzhbb@163.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337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5900504275
电子邮箱:ymy@njuae.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规划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