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中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我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成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体讨论成员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组织集体讨论,实行固定成员、邀请人员相结合的方式,人数应为单数:
(一)固定成员
1.沈海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黄博文 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
3.周 忠 副镇长
今后人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岗位接替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邀请人员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邀请以下人员参与讨论:
1.案件涉及领域分管领导,相关室(中心)、职能部门负责人;
2.镇法制审核机构(司法所)负责人;
3.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相关领域专家人才等。
二、集体讨论适用范围
(一)重大行政处罚:
1.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五万元以上);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6.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7.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8.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行政许可: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2.涉及公共利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
3.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经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组织听证的;
4.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不
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重大行政强制:
1.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价值较大的;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3.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
4.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5.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6.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三、集体讨论程序
1.申请启动。案件承办部门(镇综合执法办、便民服务中心等)在完成案件调查、提交司法所进行法制审核等前置程序后,向分管领导提交集体讨论申请,并附案件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法制审核意见、初步执法建议等相关材料。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2.会议组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相关成员参会,并提前将案件材料送达参会人员。
3.召开会议。会议由镇长主持,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案件基本情况、调查过程、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初步执法意见,参会成员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适当等进行充分讨论,逐一发表意见。综合全体参会成员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决定意见;若存在重大分歧,应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次组织讨论。
4.记录归档。案件承办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详细记录参会人员、讨论内容、发表意见及最终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经全体参会成员签字确认后,与案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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