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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275/2026-00002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凤凰镇
2026-01-12
2026-01-12
凤政发〔2026〕1号
有效

凤政发〔2026〕1号关于印发《凤凰镇耕地“大占补”实施意见》的通知

凤政发〔2026〕1号

为贯彻落实部、省关于改革完善占补平衡管理的精神要求和我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国土空间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24〕54号)、《关于印发<耕地‘大占补’实施意见>的通知》(张资规发〔2024〕82号)文件要求,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凤凰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凤凰镇各类占用耕地情形(正常征供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调整等)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于当年度实行“以补定占”,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镇上耕地面积年度净增加,完成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实施主体

凤凰镇人民政府为耕地“大占补”工作责任主体,统筹全镇耕地平衡管理、落实资金保障等工作,各村为实施主体,落实新增耕地的复垦复耕、后期管护等工作,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

三、实施程序

1.制定年度计划:各村一季度前主动申报本年度“大占补”地块数量,自然资源所会同农业、绿化、水利等部门进行审核,二季度形成“大占补”复垦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如各村申报的新增耕地不能满足镇当年的耕地占补平衡,视情分解下达各村新增耕地任务指标。

2.项目实施验收:当年度“大占补”复垦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各村按计划组织实施,在三季度前完成复垦并种植,实施地块主要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符合耕地要求的农作物,11月底前破土出苗。自然资源所会同农业部门对“大占补”地块进行联合验收,确保在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变更为耕地。

3.项目后期管护:各村是“大占补”地块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加强对复垦地块的后续监管,确保新增耕地不闲置、不抛荒、不撂荒,不得违规改变耕地具体地类属性,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四、部门职责

1.各村做好大占补”地块的申报、实施、资料收集(实施前、中、后照片等)、后期管护等工作。

2.自然资源所做好年度“大占补”地块的规模、审核、组织验收、地类变更等工作。

3.农业、绿化、水利等部门配合自然资源所做好“大占补”复垦方案的审核、清表、验收等工作。

4.财资部门做好“大占补”地块奖励资金的预算、筹措、发放等资金保障工作,并实施全方位的资金监管。

五、具体措施

1.资金安排。实施耕地“大占补”地块项目的资金由各村自筹。

2.分类实施。实施项目化和非项目化补充耕地管理,鼓励支持各村统筹安排,将符合项目化条件的地块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库,非项目化补充耕地地块列入“大占补”补充耕地来源,复垦种植工作由各村自主实施,项目化地块与非项目化地块不得重复申报。

3.政策支持。对各村纳入“大占补”地块并验收通过变更成耕地的,镇政府按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耕地“大占补”地块待变更调查地类变为耕地且新的年度变更数据启用后,由实施村提出“大占补”补充耕地补助申请,经自然资源所确认后,由镇财资部门支付。

各村自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原则上在本村范围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镇政府不予补助。若当年度因村自身原因导致耕地保护不力,造成耕地流出且无法整改的,则在该村新增耕地中予以扣除,新增耕地不足耕地流出的,耕地净流出部分由镇村协商解决。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期1年。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按上级部门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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