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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11X/2021-00061
区镇文件
其他
张家港市大新镇
2021-07-08
2021-07-08
大政发〔2021〕36号
有效

关于印发《大新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21〕36号

各村(社区)、局办各条线:

为有效遏制和及时处置我镇镇域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维护规划建设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确保完成违法建设治理目标,特制定我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1.大新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

      2.大新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

20217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新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精细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我违法建设治理水平,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对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大新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创新提质年”工作目标,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乘势而上,以更深的认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执法、更强的保障,集中力量在全范围内开展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加大城市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高水准打造精致城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前期违法建设治理成效的基础上,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管源头”的原则,全面清查并处理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到2021年底,实现违法建设治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有效解决一批突出违建问题;2022年底重点项目(领域)治理效果明显,治理任务全面完成;此后,健全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违法建设防控治理水平,使全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主责、条块联动。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点带面、由点串线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体系。健全部门的信息互通、衔接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各村(社区)、有关条线是其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的责任主体。

(二)坚持突出重点、区域统筹。抓牢新乐路沿线,以“781干道沿线整治”为抓手,抓紧新增违建的堵点,强化系统推进、项目带动。对于同一区域同一类型违法建筑,集中启动执法程序,提高综合治理效能。

(三)坚持宣传引导、依法治理。坚持舆论先行,营造违法建设治理的强大声势。联合相关部门强化针对性宣传教育,引导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坚持依法治理,对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既要坚持重拳治顽疾,又要注重机制创新、政策完善和科技运用,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推动政府部门、村(社区)、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健全联防共治网络,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建筑的行为。

四、治理重点

结合消防安全“331”治理,“263”专项治理,镇容镇貌提升,农村宅基地整治,绿化整治提升等重大整治任务推进,着重针对以下类型开展治理工作。

(一)危害公共安全、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建设,重点是堵塞消防通道、占压燃(油)气管道、影响高层建筑安全、使用易燃材料等搭建的违法建设;

(二)镇区主要道路两侧严重影响景观风貌、镇容镇貌的违法建设;

(三)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设;

(四)侵占公共绿地、广场、道路沿线及镇区基础设施保护区、村庄规划区范围等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

(五)涉及在违法用地上搭建的、存在违法经营的、存在违法排污、存在违法居住的违法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

(六)镇区住宅小区严重妨害相邻关系、农村地区明显违反农民建房规定的违法建设;

(七)镇村级企业工业集中区更新改造、老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八)长江及其干流、镇区内重要河湖沿线的违法建设,重点是生态美丽河湖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九)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级政府督办的、被媒体反复曝光的违法建设;

特殊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十一)其他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6月底)

1.召开全镇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动员部署大会,明确行动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和各有关条线根据镇党委、政府部署,结合实际,做好全面发动和部署启动工作。

2.全面摸清现存违法建设底数。按照“全面覆盖、应排尽排、不留盲区、不漏死角”的原则,在前期“三治”工作排摸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动方案重点内容,各村(社区)、有关条线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摸调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台账,分类整理、立表造册,形成“一户一册”。

3.各村(社区)、有关条线根据排摸现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违建治理具体方案和实施计划。针对问题突出领域、违建严重区域,要做到“一区域一方案”“一项目一方案”,有目标、分步骤、可操作、见成效。各村(社区)年内至少启动一项重点区域(领域)整治项目。

4.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专班,健全考核验收机制,对各村(社区)、有关条线自行制定的目标任务实施销项式管理,持续跟踪问效;对全镇范围内开展的整治项目进行审核和抽查。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17月至202212月底)

1.按照此次违法建设治理十一类重点,在2021年底前先行拆除一批安全隐患大、社会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各村(社区)、有关条线对违建严重、污染突出、环境脏乱的区域开展集中整治,持续加压发力,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整治一块、巩固一块,到2022年底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2.建立攻坚克难清单,落实挂牌督办、重点催办,限时清零。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重点攻坚,逐个击破。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班加大协调和督办力度,对督查发现的制约治理行动、亟待研究解决的违建问题,采用现场办公、集体会商、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商定违建治理方案,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问题,切实加大治理推进力度。

3.完善各村(社区)、有关条线对违法建设的发现机制,整合一线巡查力量,加大对违法建设的主动巡查发现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积极落实巡查发现报告职责,完善违法建设受理处置流程,保持对新建违法建设的“零容忍”态度,做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固定每周无人机高空巡查,全方位、多角度对隐藏的违法建设进行勘察,促进“人防+技防”的有效融合,助力违法建设的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3年之后)

1.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村社区、相关条线已销账的违法建设逐一复查,查漏补缺。加强跟踪问效,防止违法建设边整边冒、反弹回潮。发现问题的,逐一倒查追究责任。

2.系统总结违法建设治理经验得失,固化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根据我镇治理实际,上述3个阶段可重叠进行。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何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沈海峰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以及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统筹相关决策工作。

同时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专班,专班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何文海为专班主任,朱本绪、孙勤、黄英武、陈志浩、徐海钢、钱孙镇任专班副主任,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专班下设综合宣传、销项推进、法规督查、安全保障、信访维稳5个小组,抽调部分成员单位精干力量脱产进驻,实体化运作。

各村(社区)、有关条线要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成立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实行上下一体、整体联动;各村(社区)、有关条线要明确违法建设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注重协调联动,确保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明确违法建设治理整治计划和推进进度,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工作闭环。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全力以赴,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各村(社区)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执法保障。着眼违法建设治理全过程,在严格依法治理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舆论、司法等手段加大推进力度。建立信息管理机制,优化提升现有“三治”违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违法建设查处全过程监控、闭环化管理。健全完善工作专班“周例会、月研判”等工作机制,落实违法建设“每日报告、每月简报、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全镇违法建设治理推进会。创新“违建曝光台”,定期曝光一批违法建设名单。建立综合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清单。加强涉及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等相关证照的核发审查、水电气等相关服务的安装审查,规范职能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制度,充分挖掘整合行政管理手段。建立协同保障机制。落实公安协同保障,做好拆违行动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探索建立快速认定、快速处置、依法代履行等机制模式。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并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制度,与法律、行政手段形成有机互补。加强专项治理经费保障,落实违法建设拆除及拆后修复等经费,全力支持治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加强对各村(社区)、有关条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专项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实施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严格奖惩问责,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利、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将宣传发动贯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舆论与管理的互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违法建设线索有奖举报机制,进一步激发全民参与热情。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强有力的防违控违拆违声势,教育引导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五)优化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情况自查表》,对居住地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采取先摸排、先拆除,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并注重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积极审慎运用三项机制,对落实不力、成效不显的,及时督促提醒;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工作氛围。



附件2

大新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1.违法建设治理专班执行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的部署安排,做好镇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违建治理相关要求、报送数据信息;协调全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的办法、方案、制度;负责指导违法建设案件查处;牵头对各村(社区)和有关条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并定期通报;建立会办制度,牵头相关条线、部门会商违法建设查处中的疑难问题。

2.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履行违法建设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本辖区的巡查、监管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积极配合相关条线、部门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村委要加强对本村村级企业的监管,不得违法使用(出租)土地搞违法违规建设,凡出现违法违规建设且整改不到位的,第一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3.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负责掌握涉及违法建设治理的网络舆情,指导协助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4.司法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以及违法建设处罚案例法治宣传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中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具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督促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督促落实拆违队伍源头控违职责,明确考核办法,对拆违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依法查处镇区规划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对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修缮行为中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负责对违法建设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相关部门聘请专业机构拆除违法建设进行安全指导。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题突出、与群众生活联系紧密、村(居)民反映强烈的污染防治问题涉及“263”专项治理范围污染防治问题开展查处。

6.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负责依法对房屋装修过程中,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或者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将相关部门推送的考核结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定工作;对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违法建设限制产权交易。

7.经济发展局:负责对镇区内企业控违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协调与有违法建设的企业负责人谈话;配合做好企业违法建设问题的其他调处工作;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涉及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自然资源所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负责对违法建设内涉及农业设施的,包括养殖业和种植业等。

8.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相关经费的保障,将违法建设管控和拆除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配合执法部门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依职能加强对镇属企业内违法建设情况的管理。对各村(社区)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镇违法建设治理专班考核情况予以拨付。

9.行政审批局:加强登记环节的涉违审查。对有书面投诉举报、各专项治理涉及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房屋权属、性质等不明确需要核实的情况严格审查,违法建筑不予登记。

10.纪检条线跟进监督各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对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提醒;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严查违法建设项目背后的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

11.信访条线:负责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各类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和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违法用地的监督检查认定,严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的行为;对违法建设不得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13.派出所:负责对拆违工作的维稳保障,加强对违法建设查处中发现的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行为的查处。

14.交通管理服务所负责对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设查处。

15.水利管理服务站:负责涉河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未经批准或同意,擅自在堤岸、河坡及河道保护范围内取土、垦种、放牧和毁坏岸林木草皮,设置阻水的建筑物河道河坡倾倒垃圾、废渣等废弃物,侵占、围垦水面和填塞河道等行为。

16.供电所、水厂:供电所负责对违法违规建筑不予接电,同时保障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用电需求,水厂负责对违法建设不予供水。

17.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从事经营活动市场主体(外资)住所登记的审查、监督管理。依法配合加强对利用违法建筑、违法用地项目、临时建设超期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8.消防中队:负责对违法建设使用易燃材料,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行或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对利用违法建设开设经营场所的停止办理手续;对利用违法建设经营的商户停办消防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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