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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11X/2021-00070
区镇文件
综合治理
张家港市大新镇
2021-09-02
2021-09-03
大政发〔2021〕46号
有效

关于印发《大新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21〕46号

来源:张家港市大新镇发布时间:2021-09-03 16:39:00访问量:字体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局办各条线:

现将《大新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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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大新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省、苏州市和我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我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要求,全面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难题,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录入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形成隐患建筑清单,纳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建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持续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促使我镇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明确排查任务

(一)排查范围

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全国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开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

(二)排查重点

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以及上述场所中附着的建筑幕墙。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如采用空斗墙承重、半砖墙承重等情形)、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接合部自建房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的建筑。

5)农村集体土地上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改扩建的四类房屋。

6)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筑。

(三)排查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设计施工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构类型等。

2)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3)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四)落实“五查”机制

统一编制相关排查表单、程序标准,采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属地普查、行业直查、部门联查、镇级重点查五种方式,确保排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叠加综合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

1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进行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先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房屋使用人的,管理单位先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2属地普查。由各村(社区)制定排查方案,对行政区城内的所有既有建筑以分区网格为单元进行普查,形成分地区的隐患建筑清单。应明确每个分区网格的排查责任人,建立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定人定岗、定编定责。组建由专业技术机构(人员)和专家等构成的第三方排查队伍。

3行业直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排查职责,制定本领域内既有建筑的排查方案,落实排查任务,开展巡查检查。可以聘请专业技术机构(人员),深入细致调查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既有建筑,重点在核查详实资料和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排查摸底,形成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

4部门联查。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结合属地普查、行业直查的结果,依据部门职责进行联动检查,特别是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

5镇级抽查。由镇级组织对各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按照一定覆盖比例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属于排查重点范围内的各类既有建筑。

四、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一)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于存在风险房屋的评估,可委托具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存在风险房屋的鉴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于排查重点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经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二)及时开展隐患建筑整治对于判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应突出整治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由各村(社区)或相关条线单位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采取加固维修、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相应举措,对于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及鉴定为D级的危房,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及时处置其他各类安全隐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房屋消防、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隐患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

在全面开展排查的同时,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一)加强网格常态巡查各村(社区)要在现有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基础上,强化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内容和力度,建好用好安全管理、安全巡查等方面的网格化机制,网格员要结合各类信息线索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擅自变更用途、改变建筑结构等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同时立即予以劝阻、制止。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0512-58760282〈值班室〉、58760107〈规划建设条线〉),同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线索,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三)强化部门信息交互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相关主管部门。对于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涉及市场准入、开业检查等环节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格把关,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四)发挥基层社区作用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就近就便的优势,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域内各类房屋的隐患问题和建设行为,积极构建完善共治、共建、共享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

(五)加强问题移交处置建立既有建筑安全问题分类分级移交和处置机制,对于各村(社区)能够及时处置的,就地销号,对于各村(社区)无法及时妥善处置的,交由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快速处置。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推送市住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协同综合处置。

六、创新管理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切实把好新建建筑选址、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管理环节,重点加强新建建筑选址的安全性审查。严禁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要健全完善镇级农房建设综合管理机构,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环节,增加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要求,明确农村房屋竣工验收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大新镇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细则》(大政发202030号)的相关要求,实现对不同建筑类型、建设规模和改造方式项目的规范、可操作分类管理。对所有报建类项目严格依法管理。各村(社区)和相关条线单位要及时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情况,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特别是对未主动报告、未纳入管理以及其他违法建设行为,通过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处理、部门信息共享等动态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坚决查处。

(三)加强联合惩戒。各村(社区)和相关条线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实践,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实现联动监管。

1.限制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房产交易。对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并造成安全隐患的,由镇规划建设条线汇总后,报至市住建、资规部门对其交易、租赁、抵押、转让等行为进行限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或纳入其他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2.对利用既有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利用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设立和住所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建筑险情消除并经评估(鉴定)为安全建筑后依法办理登记。各村(社区)和相关条线单位应当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

3.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隐解危责任。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七、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责任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特别是利用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实施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的业主和建设单位负安全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负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从业人员依法负相应的个人责任。要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二)落实部门督促和监督管理责任

教育、民宗、民政、公共事业和绿化、交管、企业统计和服务、文体、卫健、应急管理等条线部门,要切实扛起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职责,强化市场主体底线意识,督促开展好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园林景点景区、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博场所、电影放映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等房屋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与各村(社区)和相关条线单位有效沟通,督促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整改。

大新派出所、大新自然资源所、镇规划建设条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镇消防办等条线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大新派出所依法对阻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大新自然资源所负责协助市资规局做好涉及规划验收前的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协助、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镇规划建设条线负责协助市住建局做好对涉及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协助、指导城建档案查询,做好对第三方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监管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无用地和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做好对涉及规划验收后的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等,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行动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镇行政审批局依照职责对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问题的房屋建筑,依法暂停办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负责做好无需其他相关部门许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依法需要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无证经营的查处、督促整改等;市消防救援大队大新中队和大新镇消防办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依法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其他条线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具体开展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治方案、对账销号,闭环管理。

八、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及相关条线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成员附后)

(二)职责分工

1.各行政村: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房(重点对用作生产经营的用房、三合一场所、群租房)、村级集体资产、村属企业等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牵头领导:各行政村书记)

2.各社区、社区办:负责辖区范围内开放小区、商品房小区、老安置小区、门面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牵头领导:各社区书记、社区办负责人)

3.农业农村条线、资产条线:负责全镇集体资产和农业配套设施用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牵头领导:肖斌)

4.集成指挥中心:负责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群租房、九小场所等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牵头领导:秦燕军)

5.大新派出所、消防办:负责酒店、宾馆、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协助、保障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做好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既有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牵头领导:秦燕军)

6.市场监管局大新分局:负责集贸市场等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牵头领导:秦燕军)

7.综合执法局:负责全镇规下企业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好相关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牵头领导:谢玲)

8.镇纪委: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既有房屋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督。(牵头领导:钱艳虹)

9.文体、民宗条线、镇行政审批局:负责全镇文化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依照职责对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问题的房屋建筑,依法暂停办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牵头领导:牛楠)

10.动迁条线:负责全镇拆迁区域的未完全拆除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张爱华)

11.规划建设条线:负责牵头、协调开展排查、整改以及相关数据统计、问题汇总、整改方案研判、材料上报工作,落实镇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开展新东小区、新南小区、新润花苑等安置房小区的居民楼排查,配合上级部门对既有房屋擅自改变结构、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领导:孙耀辉)

12.市容管理科、爱卫条线:负责全镇垃圾中转站以及环卫配套用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配合做好滨江商贸广场沿街门店、擅自搭建建筑物等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牵头领导:严志萍)

13.卫健、教育、民政条线:负责全镇医疗卫生用房,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养老、福利、殡葬机构等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重点加强对原有建筑改建改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牵头领导:任亚超)

14.企业服务和统计:负责全镇规上企业、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商贸服务业场所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牵头领导:石燕)

15.市财政局大新分局:负责保障专项排查和整改行动的专项资金,包括第三方危房鉴定费用等。(牵头领导:葛庆耀)

16.各相关市镇单位:负责自有房屋的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牵头领导:各市镇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工作推进

镇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查、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20218月底前,各村(社区)和相关条线单位要报送管辖范围内的既有房屋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2021112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报送隐患建筑清单;2021121日前,制定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2022年整治清单并上报。2022年底前完成确定的年度整治清单任务及年度工作目标;至2024年底前,按计划扎实推进,力争完成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阶段。所有资料报送至镇规划条线沈海忠政务邮箱(办公室电话:58760107)。

(四)加强社会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案例,总结宣传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1.大新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大新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大新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沈海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肖斌镇党委委员、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秦燕军镇党委政法委员、镇集成指挥中心主任、新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玲镇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钱艳虹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牛楠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政协工委副主任、行政审批局局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爱华副镇长

孙耀辉副镇长人选

严志萍副镇长人选、党政办副主任

任亚超副镇长人选、朝东圩港村党总支书记

石燕经济服务中心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

组员:葛庆耀市财政大新分局局长、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史雷大新派出所所长

钱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局长

黄云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大新分院院长

黄英武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薛建强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何文海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周瑾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丁建军集成指挥中心副主任

钱兴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杜一蕾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丁健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中队队长

陈志浩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科科长

徐海芳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正股职干事

吴超党政办正股职干事

朱杏春集成指挥中心正股职干事、“331”机制办负责人

沈佳磊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正股职干事

陆军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股职干事

张红娟经济发展局副股职干事

徐亮经济发展局副股职干事

钱孙镇党政办副股职干事

卢秋洪大新派出所消防民警

李忠华长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孙浩明桥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礼霞新闸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晓勇新海坝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钧中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胡爱忠龙潭村党总支书记

张玉丽大新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孙涛新东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孙一波新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国平长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条线,黄英武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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