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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11X/2024-00004
区镇文件
张家港市大新镇
2024-03-22
2024-03-22
大政发〔2024〕18号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大新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政发〔2024〕18号

各村(社区)、局办各条线: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经镇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大新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承办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政发〔202051号)有关要求和本目录安排,严格实施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法定程序;镇司法所、纪检条线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办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施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镇司法所备案。

三、提交镇政府讨论决定的决策,必须附公众、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决策起草过程不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退回承办部门完善相关程序。

、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2024年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

2024322

 附件:

2024年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大新镇阳光家园1-76幢消防泵房系统及消防管网建设工程

承办部门:大新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条线、集成指挥中心消防安全专项机制办、长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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