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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161/2021-00127
区镇文件
文秘工作
张家港市南丰镇
2021-08-06
2021-08-06
南政发〔2021〕20号
有效

关于设立南丰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南政发〔2021〕20号


机关各局(室、中心),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立张家港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张委办[2021]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决定设立“南丰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对委员会主要职责、成员单位、职能分工予以明确。

一、主要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监督和推动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总结、交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主 任:陈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邵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兼政法委书记

        沈  镇副镇长人选

  员:叶  市财政局南丰分局局长、镇财政所所长

        陈卫芳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陈海燕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郁丽萍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镇残联理事长

        朱永平镇总工会副主席(专职)

        郭剑雄镇团委书记

        姚黄慧镇妇联主席

        袁利娟镇党政办公室宣统文体条线正股职干事

        陆美菲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正股职干事

        詹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  镇集成指挥中心正股职干事

        陈海燕  网格联动(指挥调度)条线镇集成指挥中心副股职干事

        吴文韬镇司法所副所长

        顾芳菲镇关工委

        李耀峰南丰派出所所长

        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丰分局局长

        曹 民乐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赵  南丰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马亚萍民联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东港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秦海军海坝村党总支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王 建农村党委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庞 和平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陈 永丰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陆  新德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江 东风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张 东联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秦  永合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王在栋振兴社区党总支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匡亚军新丰社区党总支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茅庆花瑞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东沙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民政条线,承担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郁丽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条线部门或单位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

三、职能分工

镇财政所: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以及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镇教管条线: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负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指导学校做好未成年学生德育、劳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等,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作息时间,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件应对处置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禁止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类活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把未成年学生保护相关知识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在各校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镇人社条线:落实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就业保护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依法查处违规录用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

镇民政条线:负责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发挥协调职能,落实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研究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条线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健全关爱保护机制。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等提供专业服务。

镇宣传文明条线:指导、协调镇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门户网站、网络媒体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镇工会: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困境未成年人在内的职工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镇团委:负责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引导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镇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亲情关爱。依托各村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强化宣传引导,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帮助有困难未成年人的家庭改善家庭教育,在全镇营造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镇文体条线:促进创作、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加大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化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格管理不适宜未成年人场所,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卫生健康条线负责对未成年人提供卫生保健、营养指导和心理问题诊治等服务,做好未成年人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受虐待未成年人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医疗机构掌握未成年人虐待的医疗诊断标准。

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日常街面巡查,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通知派出所。发现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卖艺、非法募集等行为,要及时通知派出所、文体、民政等条线单位,配合参与联合整治。协助有关条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

镇综治条线: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镇网格联动(指挥调度)条线:将困境未成年人纳入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指导专职网格员巡查进行巡查走访,最大限度消除涉及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好新市民高风险家庭和未成年人的筛查和统计工作,预防家庭功能失调带来的未成年人受虐待或忽视现象,协调处理新市民未成年人的就学、就医事务,对生活困难的,依据政策给予适当救助

镇司法所:指导有关部门条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未成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帮扶工作,协调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镇派出所: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及时向民政和镇人民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未成年人安全出警、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表扬和褒奖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工作和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寻亲工作。

镇残联:落实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

镇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各村(居)委员会:要设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困境未成年人精准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有条件的村(居)委员会可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托管、素质培养、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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