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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0161/2022-00033
区镇文件
文秘工作
张家港市南丰镇
2022-03-15
2022-03-15
南政发〔2022〕7号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2022-2025年度南丰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政发〔2022〕7号

机关各局(室、中心),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2022-2025年度南丰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22-2025年度南丰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意见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促进我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张家港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调研与借鉴周边先进地区建筑垃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镇建筑垃圾(本意见中建筑垃圾仅指建筑物拆除垃圾、工程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为导向建立健全我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不断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减量为目的、以资源利用为手段、以无害化处置为根本,优先资源化利用的原则,重点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服务商,实施专业化利用处置

(二)坚持“源头管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再生利用高效、执法查处规范”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建筑垃圾拆除、收运、处置及再利用体系,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全域、全流程覆盖。

   三、主要措施

根据《张家港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张政办〔2021〕87号)、《南丰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成交合同》等文件内容,南丰镇人民政府与建筑垃圾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服务供应商江苏金城永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永联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服务范围为全镇所有国有、集体资金投资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网、公路、桥梁等工程建设的建筑垃圾及镇域范围内其他主体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拆迁项目的厂房、房屋、道路、桥梁等拆除、运输、处置服务等

(一)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1.镇所有国有、集体资金投资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网、公路、桥梁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企业、门店、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经批准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均应全量纳入建筑垃圾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范围。

2.建设和拆除工程(包括建筑、交通、市政、水利等工程)建筑垃圾处置建立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应向南丰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置计划和申请,经评估测算后,按计划有序组织资源化利用。

3.为保证建筑垃圾的质量,建设和拆除单位应文明施工,在施工区域设置建筑垃圾分类归集点,将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分类堆放和依法规范处理。归集点必须按要求设置围挡,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日常管理由建设或施工单位负责。建立镇级建筑垃圾暂存点,用于归集村、社区区域内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

4.按照“谁产生、谁管理、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建筑垃圾乱倒乱填的行为,由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管理

1.企业、门店、住宅小区内部和村民建设、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相关主体自行确定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2.严格运输企业准入许可运输单位均需具备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两证齐全,必须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组织规范安全运输。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相关规定,将建筑垃圾统一运至金城永联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

(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1.镇拆迁、建设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条线和部门在相关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网、公路、桥梁等)拆时,应明确拆除目标、任务和要求。拆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为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统一进入金城永联公司处置,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买卖和变相利用。

2.村、社区应在小区物业服务和农村大环境保洁服务项目中明确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要求,并负责监督建筑垃圾的规范运输和处置。

3.金城永联公司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科学处理资源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4.金城永联公司生产的再生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具有相应推广应用证,出厂时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强化联合执法保障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交管、交警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运输、沿途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偷倒偷埋、违规转运等违法行为,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推进。

四、部门职责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科承担南丰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并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并跟踪落实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镇建筑垃圾治理和处置工作,提交建筑垃圾治理和处置工作考核至镇党政办公室绩效督察条线,指导和监督建筑垃圾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服务供应商履行合同内容;会同相关条线和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制度、规范。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条线负责镇域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收运过程、终端处置消纳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偷倒乱倒、道路抛洒、私设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私自处理建筑垃圾等行为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条线: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装卸、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工作。

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村镇建设和动迁条线:牵头对应拆除项目残值评估工作;明确各拆迁项目场地管理要求、清场标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量核实以及清场验收等具体工作;监督项目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

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条线:负责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明确将建设、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收运至金城永联公司作为工程发包合同必备内容;统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履行建筑垃圾排放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排放、运输、处置各类垃圾;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对编制产品标准给予技术指导

镇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金融)条线: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协助相关产业做好部、省、和市级项目申报

镇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资产和个私管理条线:牵头对应国有资产拆除项目残值评估工作;明确各拆迁项目场地管理要求、清场标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量核实以及清场验收等具体工作;监督项目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

镇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预决算审计条线:负责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明确将建设、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收运至金城永联公司作为工程发包合同必备内容;将建筑垃圾规范化收运纳入物业服务和大环境保洁服务项目,加强本辖区宣传引导工作,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违规堆放、环境污染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执法管理部门;要防止建筑垃圾违法转移、输入,建立本辖区建筑垃圾来源审查、去向跟踪、运输登记等管控机制,减少监管盲区;落实好建筑垃圾相关环境问题整改、拆迁区域管理等属地管理责任,配合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村级经济联合发展公司等镇村两级平台公司负责参照“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内容将建设、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收运至金城永联公司作为工程发包合同必备内容,并按照“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成交合同条件支付相应处置费用;落实对应公司资产拆除项目残值评估工作;明确各拆迁项目场地管理要求、清场标准,监督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置量核实以及清场验收等具体工作

其他相关条线:负责本条线涉及建设或拆除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和处置工作,明确将建设、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收运至金城永联公司作为工程发包合同必备内容。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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