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续跟踪落实好省乡村振兴、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考核任务推进工作;做好第四轮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及改革试验任务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督查,编印《乡村振兴》简报第九期;开展第三批特色宜居乡村认定,继续督促各镇区(街道)抓好特色康居村和特色康居示范片区建设;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3、召开全市水稻穗期病虫防控会议,布置水稻大田病虫总体防治及穗期病虫防治工作,全面做好穗期病虫防控,及时发布情报,下发水稻拔节孕穗期苗情调查及技术意见,开展水稻穗期肥水管理指导,为水稻夺取丰收打牢基础。
4、制定下发《张家港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上报排查整治报告;做好部级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组织实施、宣传等工作;做好数字乡村现场会各项筹备,制作数字乡村宣传形象片,做好展馆布置。
5、指导养殖场“三灭四消”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积极同苏北地区对接争取生猪指标;积极推进畜禽综合屠宰场建设;对沿江各区镇长江禁捕工作专班分别开展专题培训,落实长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
6、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申报,培训项目和示范户主体培育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申报工作,以及组织2020年该项目的验收;拟定2021-2023年张家港市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及5项内控制度;组织开展苏州市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苏州市十佳农民合作社、十佳家庭农场、十佳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申报。
7、做好苏州薄弱村载体项目资金、公共服务资金等下拨工作;开展水稻侧深施肥示范点补贴、基质补贴的申报组织工作;组织2021年夏季秸秆机械化作业补助市级公示;做好小麦良种购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