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健康管理;
2.开展新冠病毒鼻咽拭子标本采集培训;
3.统筹推进新冠疫苗第一针剂和第二针剂接种工作;
4.强化疫苗接种医疗保障和救治工作,做好接种点防暑降温工作;
5.开展第十一期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改进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6.印发《关于卫生健康领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7.印发《关于公立医院院长绩效年薪制实施办法》;
8.推进党史学习教育;
9.召开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10.做好建党百年庆期间安全生产、反恐防范、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维稳等工作;
11.协调做好市人大工作评议情况通报会,制定整改方案并报人大常委会;
12.迎接苏州市卫健委对我市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