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授权经开区领导干部经责审计项目(现场审计结束,撰写审计报告)
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绩效专项审计调查(继续开展现场审计)
三、大新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要领导经责审计(开展现场审计)
四、援疆审计(撰写报告)
五、民政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撰写出具正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