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凤凰镇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张家港市凤凰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凤凰镇发布时间:2023-10-11 09:06:00访问量:字体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张家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23〕27号)的部署安排,凤凰镇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尚未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全镇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0日前。

三、补充登记方式: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0日间,可在工作时间派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证照,赴经营地村、社区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集中登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单位清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张家港市凤凰镇经普办举报。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凤凰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