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履职,推进农业法治化建设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2021年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张农发〔2021〕70号),明确年度法治工作规划,进一步强化法制机构建设,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按照便民利企原则,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压缩承诺办结时限比率达89.8%、即办件比率达72.8%、不见面审批和网办比率达100%。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本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利用流程自动化机器人(RPA)实现跨系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按照办事“只进一扇门”要求,开展委托综窗收件工作,实现线下“统一收件、分类审批、统一反馈”。二是推进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镇(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会同镇(区)对相应事项的收件、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逐一明确,厘清职责关系,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市镇村三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三是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明确改革负责人员,梳理改革事项清单,共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13项。通过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四是推动“一件事”改革落地。积极与市行政审批局对接优化“开办动物诊所”“一件事”改革的流程梳理等工作,依托张家港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一件事”管理模块,联通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等文件精神,印发《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张农发〔2021〕16号)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按照“依法监督、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围绕部门职能,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项,制定抽查工作计划6项,及时更新完善平台“一单两库”,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全体执法检查人员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格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1年累计开展“双随机”执法抽查38家次,其中单部门抽查32家次,跨部门联合抽查6家次,执行任务完成率达100%。持续推进执法检查流程规范化,强化抽查结果运用,优化监管服务,使“双随机、一公开”真正成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营造了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
(四)加强农业农村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监管对象信息目录。在张家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建立我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库,信息库现有监管对象1594家。平台将日常巡查、产品检测等信息作为重点内容,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农产品标准化项目、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二是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信用记录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张家港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质量管理等级评价办法》(张农质〔2020〕9号 ),对本市范围内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本底的1527家种植和水产类农产品生产企业和64家专业合作社进行质量管理等级评价,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合理降低或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三是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追溯、标签说明等形式进行追溯管理。开展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对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添加剂)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大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
二、规范程序,推动依法行政长效化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张政发规〔2021〕2号)等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相关规定。2021年共制定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履行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和日常清理相结合,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和适用性。2021年共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外商投资、计划生育等4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累计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拟废止1件,拟修改1件;累计清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继续施行2件、拟修改2件、拟废止1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稳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张农发〔2020〕19号),明确责任分工和审查程序,严格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市联席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