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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汤蓓、程艳斌、钱适之返还被骗资金的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2-11-05 08:54:00访问量:字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9.1汤蓓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3668352000922007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亭支行)中冻结资金616748.67元向诈骗受害人汤蓓按比例返还39914.32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9.5程艳斌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17587192844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高新支行)中冻结资金110178.37元向诈骗受害人程艳斌按比例返还1691.53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9.9钱适之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02184362023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友谊东路支行)中冻结资金10089.08元向诈骗受害人钱适之按比例返还10044.33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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