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1.2褚梅琴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10793992657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营业部)中冻结资金65766.75元向诈骗受害人褚梅琴按比例返还65765.65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1.17任世浩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9958100121428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中冻结资金8238.98元向诈骗受害人任世浩按比例返还109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1.17朱雪花、顾卫娟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586101003928472,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黄埭支行)中冻结资金127873.9元向诈骗受害人朱雪花按比例返还20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1.20刘龙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30270300005508571,开户行: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雍兴路分理处)中冻结资金3269.45元向诈骗受害人刘龙按比例返还2886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1.21杨子杰被诈骗案中涉案支付宝(账户:19974374069)中冻结资金5000元向诈骗受害人杨子杰按比例返还5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0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