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公安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为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胡阳、朱新宇、黄华、黄华、陈琼跃返还被骗资金的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05-04 09:20:00访问量:字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1.30胡阳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180332000230734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金桥营业所)中冻结资金161034.37元向诈骗受害人胡阳按比例返还42644.45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1.30朱新宇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2621310033179454,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松岗支行)中冻结资金3535.49元向诈骗受害人朱新宇按比例返还3519.46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2.5黄华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853600057807884,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康城东支行)中冻结资金280825.25元向诈骗受害人黄华按比例返还9651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2.5黄华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00422005573154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门支行)中冻结资金120685.08元向诈骗受害人黄华按比例返还23624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2.9陈琼跃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00720011085286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民支行)中冻结资金29881.05元向诈骗受害人陈琼跃按比例返还29881.02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0二三年五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