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3.4王杰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2261609011680953,开户行:工行山东省菏泽单县支行)中冻结资金2934.76元向诈骗受害人王杰按比例返还2215.57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3.5边立平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305204001696943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冻结资金135969.48元向诈骗受害人边立平按比例返还47962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3.8陈静怡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12688460923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城支行)中冻结资金75111.42元向诈骗受害人陈静怡按比例返还14241.71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3.10吴卫芬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19793537499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五墩支行)中冻结资金13298.37元向诈骗受害人吴卫芬按比例返还5832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3.11孟小堂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1052061448421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牛华支行)中冻结资金29800元向诈骗受害人孟小堂按比例返还298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0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