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公安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为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陈英、唐天硕返还被骗资金的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08-10 16:18:53访问量:字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6.1陈英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30910399134054859,开户行: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农商银行虹桥路分理处)中冻结资金100636.02元向诈骗受害人陈英按比例返还27616.99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2.4.16唐天硕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666661789244911,杜炳庆,开户行:浙江网商银行)中冻结资金138615.77元向诈骗受害人唐天硕按比例返还28785.7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智能助手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