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1.4.15华燕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2620650003917362,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中冻结资金59687.71元向诈骗受害人华燕按比例返还58912.15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7.4艾静等人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858300033430183,开户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铁路局支行)中冻结资金37488.19元向诈骗受害人杨企娟按比例返还13261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7.4艾静等人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36430022019683414,开户行:湖南三湘银行)中冻结资金305580元向诈骗受害人杨企娟按比例返还108105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3.20井记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6605000007199628,开户行:中国银行保定市朝阳北大街支行)中冻结资金50052.38元向诈骗受害人井记按比例返还2538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