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苏州市有关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1.《关于加强邮电通信线路和微波空中通道保护工作的意见》(张政发〔1996〕111号)
2.《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张政发〔2003〕63号)
3.《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张政发〔2004〕71号)
4.《张家港市农村房屋预拆迁实施意见》(张政发〔2004〕78号)
5.《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张政发〔2004〕94号)
6.《张家港市农村房屋预拆迁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张政发〔2005〕1号)
7.《张家港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规定》(张政发〔2005〕78号)
8.《关于实施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张政发〔2006〕25号)
9.《关于<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的调整意见》(张政发〔2009〕12号)
10.《张家港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0〕18号)
11.《张家港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2〕1号)
12.《张家港市建筑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办法》(张政发规〔2013〕2号)
13.《张家港市发展预拌砂浆实施办法》(张政发规〔2013〕7号)
14.《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张政发规〔2015〕9号)
15.《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张政发规〔2016〕3号)
16.《张家港市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张政发规〔2018〕3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张政发规〔2018〕4号)
18.《张家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8〕5号)
19.《张家港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20〕1号)
20.《张家港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规定》(张政发规〔2020〕3号)
21.《市政府关于修改<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张政发规〔2021〕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