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号)文件精神,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张家港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一)合理安排科技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和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加快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积极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不断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区镇、街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业企业有效投入等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对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制造业技改投入主要设备(含软件)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入统计库,已经竣工且投产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6%~12%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配套苏州市级政策,市财政按照项目贷款额年化利率1%左右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财政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积极支持张家港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高端人才引聚,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聚焦生命科学、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快引进战略科学家等顶尖人才,按照“一人一策、按需支持”的方式保障其开展原创性、引领性、颠覆性研究。深入实施张家港市人才引领智汇港城计划,对引进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600万元的资助、创新类最高150万元项目资助。对于符合产业创新集群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5万元的薪酬补贴。(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八)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争取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作用,2023年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30亿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统筹使用中央贴息资金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各银行以优惠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加大普惠金融引导督促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投放,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落实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贴息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积极争取贴息资金。(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管理中心、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工作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信保贷”等产品,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深入推广“张科贷”“张知保贷”业务,解决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融资问题。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以及“农发通”“惠农贷”等金融支持。(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力度。聚焦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体旅融合、文化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鼓励文体旅企业借助“文产贷”进行贷款融资。(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四)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率政策,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1~2月份重点企业吸纳首次来港就业的非我市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来港就业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高频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继续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2023年实现新增就业2万人。巩固现有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指导企业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采用“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领域矛盾纠纷。(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跨地区人力资源交流协作机制,深化与劳务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合作。实施春节后返岗交通补贴,春节后一段时间内,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包车“点对点”组织外地职工返岗复工,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包车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交通费补贴。(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凝聚壮大青年人才队伍,聚焦企业技术及人才需求,面向高校院所、先进地区科技管理机构等,柔性引进一批优秀青年人才(以博士为主),给予一定基础工作补贴,同时根据工作成效给予正向激励。大力培养与我市产业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企业重点引育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新增高技能人才7200名。强化科技创新积分应用,落实人才租购房补贴等礼遇政策,规划布局一批“青年人才驿站”,让每一位来张家港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十八)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完善“全电共享”服务流程,推行用电报装“一站式”服务。对10(20)千伏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建设电气部分、属地政府建设土建部分,无需用户投资。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采用低压供电,由供电企业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供电服务不打烊”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服务。持续加大水电气领域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减半收取全市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以及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市检验检测中心减半收取全市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延续执行水资源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对水资源费按标准的94.6%征收,合法的自备水源取用水户以及供水公司代收水资源费(自来水价含水资源费)的自来水用户免申即享。(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整体流通环境
(二十一)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执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暂按原优惠政策和范围执行)。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鼓励电商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督促快递企业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鼓励建立旺季服务派费激励机制。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商业保险。按省部署要求,对各地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鼓励各集装箱码头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纯电动船舶发展的支持力度。(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二十四)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持续开展促消费工作。鼓励举办高水平专业展会,支持举办大型市场化专业会议和会展品牌推介会,推动会展企业国际化发展。持续开展“汽车嘉年华”主题活动,加大汽车消费促进力度,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支持住房改善消费,开展“融媒看房团”,线上线下联动促进住房消费。组织企业参加省苏新消费销售竞赛季活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数字人民币促消费应用,鼓励开展系列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活动,更好发挥数字人民币精准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人民币贷款试点,发挥助企纾困作用。(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支持举办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创新文旅消费促销模式和营销手段,支持举办音乐节、直播季、数字文化节、非遗体验季、电影首映和主创路演等各类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深化“多彩夜沙洲”夜经济品牌内涵,开展春秋旅游季主题活动;依托全市文体旅资源,持续开展“江岛之夜”夜游季、“3V3”篮球嘉年华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支持旅行社将夜间演艺产品纳入旅游线路,推出一批夜游、夜娱、夜秀网红打卡地,利用“融京市集”同城商圈系统,持续开展“24小时不打烊”活动。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建设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融入餐饮、演出、游戏、互动等更多旅游沉浸式内容,打造集历史人文、休闲游乐于一体的旅游新体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支持文体旅企业争取各级文体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体旅产业创新发展。鼓励文化企业聚焦原创内容孵化和5G背景下新消费、新文娱方向,通过新兴数字化技术为张家港文化载体发展赋能。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文旅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建立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联盟,向外省市推介职工(劳模)疗休养资源,助力旅游经济复苏。(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积极准备入出境旅游稳步有序复苏,及时向境外市场宣传入出境旅游政策,组织文旅企业走出去拓展客源市场,积极与境外旅行商、媒体对接合作,推出更多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线路和服务。利用好144小时上海浦东机场过境免签政策,推出适合的张家港旅游线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加大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施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打捆环评、简化环评内容、排污许可联动等改革措施。通过靠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容缺并联审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推进产业用地储备,科学设定产业用地准入标准,根据项目不同产业类型、用地特点、生命周期以及投入产出要求等,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实行“合同”+“协议”监管制度,强化产业项目供后监管。(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强化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保障所需用地、用林、用能、煤炭替代、排污总量等资源要素。按照最新“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保障各类用地需求。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强化用林项目调度,优化林地定额供给,落实容缺受理、精简程序、简化论证等各项政策,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市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本级权限节能审查项目审批流程精简为5个工作日,苏州市级以上权限节能审批项目所需本级转报流程时长控制在5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为重大项目建设开设“线上专窗”、开辟“线下专区”、开通“热线专席”,建立重大项目联动服务机制。根据审批权限,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信息卡制度,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引导帮助项目单位科学选址。用好“苏州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应用平台”,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市以上重大项目用地全部上图管理。(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管理中心、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力促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三十五)统筹国家、省级和地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参与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20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统筹各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40%的补助。积极组织张家港企业参与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一带一路”国家、新兴市场国家、RCEP缔约国出口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大小微外贸企业承保支持,鼓励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更多企业参保。加大产业链龙头企业承保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按照“应纳尽纳、应享尽享”原则,指导符合条件的银行积极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围,推进服务贸易试点企业扩面,促进便利化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推进贸易新业态规范发展,丰富资金结算模式,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提供更多契合业务实际、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拓宽汇率避险服务产品及办理渠道供给,强化对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的汇率避险扶持,用好用足外汇套保奖补措施。保障重要物资产品进口,指导企业扩大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措施,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张家港海关、金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加强对国家级重点外资项目的调度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资源要素保障。强化大中外资项目服务推进,提高项目实际落地成功率。争取更多外资项目入选省级重点外资项目库,加强对项目全周期、全流程服务,加大要素和服务保障支持,推动加快建设、投产达效。(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利用苏州市邀请外国人来华信息系统,参与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2023年跨国公司交流等活动,邀请更多跨国公司总部高层来我市考察洽谈,提供入境商务洽谈考察交流的工作便利。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重点项目外籍高管在我市办理停居留提供绿色通道,推进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居留一件事改革,优化完善“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居留便捷度和体验感。(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继续办好与跨国公司交流活动,积极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为创新集群注入更加强劲的国际创新动能。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深入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与国内职称资格比照认定。(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十一)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快推进房屋征收搬迁货币化安置,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市税务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制定我市专项借款实施方案,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市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
(四十四)聚焦企业创新药临床试验Ⅰ期、Ⅱ期、Ⅲ期不同阶段以及高端医疗器械研制进入创新绿色通道、创新产品获批等里程碑式创新成果,加大政策性资助支持力度,鼓励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保持持续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风险分析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材料。企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对延续前必须开展现场核查改为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减少检查频次。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县级媒体公告遗失声明。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四十六)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方位提升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其平稳运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七)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门急诊治疗专项保障政策,参加苏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助有关的门急诊费用,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85%。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八)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要求,扩大“互联网+”医保支付范围,助力患者在线诊疗,开放新冠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异地就医患者在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直接划卡结算,做好未通过异地直接结算的新冠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工作。加强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组织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督促提醒零售药店加强进货和储备。(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四十九)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推广行政处罚“两书同达”机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协同工作平台受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实施全国一体化行政处罚修复“不见面”办理,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与频次。(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张家港海关、金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持续完善市“一网通办”平台,推进与苏州市“一网通办”平台纵向贯通。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推动实现本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进涉企经营常用证照电子化,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全面应用,逐步实现可“免证办”事项全覆盖。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持续扩大“一件事”改革覆盖面,逐步推进涉及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员工招聘、人才落户、清算注销等领域“一件事”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度,推行住所产权信息在线核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网上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移动申报、银行网点专窗帮办导办、自助设备智慧办照等多渠道注册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出一照多址、分支机构集中登记、企业迁移调档线上“一次办”、营业执照全城通办通取、企业歇业备案服务等便利化服务举措。(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一)围绕苏州法人服务总入口“苏商通”,以“营商惠企,一键通达”为服务宗旨,为市场主体提供全规模、全所有制、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调动各方资源,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效能,探索研发资源共享新服务,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定制化服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二)依托12345总客服,多渠道、全口径接受政务服务诉求,为企业和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跨区域的24小时“不打烊”咨询投诉服务。完善“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融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线上专席”与“线下专窗”,为企业打造集“查、问、办、评”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设立人才服务专席和政策专员队伍,为人才提供专业政策咨询与解答。(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三)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方式,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组织专家团队上门帮助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及安全诊断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四)深入推进“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法企同行”系列法律服务活动,指导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提升企业依法治理能力。推广应用“苏解纷”非诉讼服务平台,加强企业、商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优化完善知识产权存证应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模式,强化知识产权权利和商业秘密预防性保护意识。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为重点产业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服务,防范知识产权国际风险。发挥中小微企业司法金融纾困联动平台作用,推动以非诉讼方式化解金融借款纠纷。(市司法局、市工商联、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张家港监管组、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五)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质量基础“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力推广运用“苏质贷”,为具有质量荣誉、质量标准、质量认证等企业提供融资授信。(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省、苏州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部门加强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市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推动解决存在问题。市政府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