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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来源: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4-21 16:57:36访问量: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7 D2JS202204100080 苏州市张家港市常阴沙生态农业旅游区七干河阀处,梁丰乳业生态牧场,养殖废水直排河道;东沙垃圾发电厂,尚未正式运行,担心会产生环境污染行为。 苏州市张家港市 1.2022年4月11日,张家港市经开区(杨舍镇)会同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梁丰奶牛场开展信访核查。企业厂区雨水排口未见养殖废水外排。巡查周边河道,水质感官正常无异味,现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梁丰奶牛场及张家港市宏昌生态有机肥有限公司四周关联河道共6个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开展监测,除奶牛场中心河北段河道氨氮指标受附近水稻育秧试验田灌溉退水影响偏高外,其余所有断面指标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饲料堆存时自然发酵产生少量废水积存于堆场周边水沟,检查时周边雨水口已使用沙袋封堵,周边雨水口干涸无排水。检查时同时发现该公司干粪使用装载机运输,物料易抛撒。
2.2022年4月12日,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南丰镇、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北控能源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信访核查。该企业项目主体设施(3台机械炉排炉、3台余热锅炉、2套发电机组)正在建设,配套的烟气净化系统、恶臭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飞灰固化车间及危废仓库均同步建设中。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根据项目环评,焚烧炉烟气经脱销、脱酸、除尘等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河水净水器排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化水制备浓水等清净下水回用冷却塔补水。
部分属实 1.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督促梁丰奶牛场开展内部环境整治。该公司立行立改完成青贮饲料堆场周边沟道积存污水清理;粪渣改用农用车运输,减少抛洒并开展现场保洁,并计划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集中粪污处理系统改造,完成后粪渣可在封闭车间内转运贮存。
2.张家港市南丰镇督促北控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范建设,建成后督促企业做好环保“三同时”及日常管理工作。
29 D2JS202204100048 苏州市张家港市德积街道长江西路419号,张家港市天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常年早7点至下午17点生产噪音扰民,新增大型高噪音设备,无环评。 苏州市张家港市 噪音 2022年4月11日下午,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德积街道办事处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天运机械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经核查,该公司增加了折边机1台、行车5台、金属带锯床1台、激光切割机1台、等离子(火焰)切割机1台、液压多功能机1台、钻孔组合机床1台、电动平车2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一类(通用设备制造业)第69条,该公司增加的设备属于物料搬运设备制造分割、焊接、组装工序设备类,均豁免环评审批手续。
2.该公司主要噪声源为行车启停噪声及场地搬运原料钢材时碰撞噪声。该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北侧围墙内约1米处新建了6米高隔音墙。
3.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噪声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北侧厂界噪声等效声级值为49.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区昼间标准。但北侧厂界偶发噪声最大声级值为68.6dB(A),对北侧村民确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4月11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要求天运机械公司对偶发噪声进一步整改。天运机械公司已将场地上堆放的原料钢板进行了清空,并已经停用露天行车。
49 D2JS202204100031 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长山旁倾倒30-50万方渣土、垃圾,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苏州市张家港市 土壤 2022年4月12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信访核查。
1.现场检查时,生态修复项目回填工程基建弃土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累计43万吨。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回填工程基建弃土存在其他垃圾。宕口东侧闲置场地有个人临时存放约6000立方石料,3000立方黄沙,采取了防尘措施。
2.在现场核查时,发现施工方在回填过程中防尘网覆盖不彻底,场地上洒水不足,扬尘较大,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办事处要求施工方进一步完善防扬尘扩散措施,加大现场洒水频次,对非作业面及时铺设防尘网。
2.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办事处要求长山村委会5月10日前完成现场临时堆存建筑材料清理。
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办事处要求长山村委会加强覆土复垦阶段表层土来源控制,并根据后续土壤采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73 X2JS202204100009 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536号,汇金新城2幢04户楼下(二楼)商住楼开设食堂,无专用烟道,油烟排至井道,严重扰民;人民东路560号,芊寻花园艺术餐厅汇金旗舰店(原汇金售楼处),无专用烟道,油烟排至井道,严重扰民。 苏州市张家港市 大气 2022年4月11日,张家港市联合执法办公室对芊寻餐厅、汇金置业原食堂开展信访核查。
1.经核查,汇金置业原食堂已停止使用,厨房间蒸箱动力线已剪断,大厅内未设置餐桌餐椅,不具备食堂经营条件。场向汇金置业证实,该公司已确定停用原食堂。
2.由于疫情影响,芊寻餐厅不提供堂食,只提供外卖。核查时,餐厅厨房一台三层电烤箱、两台双眼燃气灶,配套的油烟净化器开启,其余设备未使用。2022年4月11日,张家港市联合执法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芊寻餐厅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开展了现场监测。经监测,该餐厅厨房油烟排气口排放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为0.1mg/m
3,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部分属实 1.张家港市联合执法办公室要求芊寻餐厅加强油烟净化器清洗维护,由原来按季度清洗改为每季度清洗两次,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2. 张家港市联合执法办公室将在芊寻餐厅恢复堂食后,按规范对油烟排放情况实施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81 D2JS202204100011 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新城路88-12号,格曼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敞开式处理生活垃圾,异味、粉尘扰民,清洗玻璃瓶污水直排雨水管道内,无环评手续。 苏州市张家港市 大气 2022年4月11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后塍街道办事处会同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开展信访核查。信访反映的“格曼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张家港市格曼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曼博公司”),原址为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蟠港东路南侧(丰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2022年3月中旬搬迁至现址张家港市后塍街道新塍村新塍路88-12号,租用原张家港市鑫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格曼博公司主要从事各种一般固废的收集暂存,主要收集废纤维布、废塑料袋、废木片、废橡胶及废剃须膏瓶、定型喷雾瓶等。
1.该公司车间内储存有一定数量的一般固废,未储存生活垃圾。
2.该公司不在作业,车间内堆放有废纤维布及废塑料等一般固废,车间内有一定异味。现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格曼博公司厂区内车间无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分析,厂界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因子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厂区内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
3.2022年4月5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现格曼博公司当天上午10:30-11:30左右将铝制吉列剃须泡、美涛定型喷雾、曼秀雷敦爽身香体喷雾等罐装瓶中残余物收集后倒入公司西南侧厕所内,通过化粪池排入厂区外西侧雨水管道,最终流入北横河。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进行采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分析,经检测,格曼博公司清洗区域残留清洗废水、西侧雨水窨井、北横河南侧雨水排口化学需氧量分别为:20500mg/L、7100mg/L、13500mg/L,甲醛浓度分别为:12.2mg/L、6.10mg/L、7.20mg/L,均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
4.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行业未列入其项目类别区分明细,不需要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 1.4月14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根据格曼博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实施查封。
2.4月14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将格曼博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甲醛)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张家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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