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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来源: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4-17 20:45:10访问量: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68 X2JS202204010029 苏州市张家港市西门路212号,杨四龙虾店,经营至凌晨2、3点,油烟、噪音扰民,污水直排。 苏州市张家港市 大气 4月2日,张家港市联合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对杨四龙虾馆开展信访核查。
1.检查时,该龙虾馆受疫情影响不提供堂食,只提供外卖,厨房双眼燃气灶正在使用,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开启。联合办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龙虾馆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经检测,油烟浓度为0.3mg/m
3,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规定。
2.该龙虾馆主要噪声源为油烟净化装置。4月2日夜间,联合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龙虾馆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该龙虾馆南侧边界噪声检测值为43分贝,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制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此外,经走访附近居民,其表示该龙虾馆主要噪声为经营时客人喧哗、打电话等人为噪声。
3.4月2日,杨舍镇对该龙虾馆进行现场核查,该龙虾馆安装了隔油池,餐饮废水经隔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口无脏乱差现象。  
部分属实 1.张家港市联合执法办公室要求该龙虾馆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在明显的地方张贴标志等措施提醒顾客文明就餐。
2.张家港市公安局加强对该龙虾馆周边区域的巡查,如发现该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公安管辖范围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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