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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来源: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4-26 15:14:39访问量: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1 X2JS202204150052 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沙钢集团本部,烧结、球团脱硫脱硝装置性能差,废气超标严重,污染物排放均以宏昌钢板公司的名义上传环保数据。3#、4#、新一号烧结机、2#球团机,粉尘超标严重,制酸环节富硫气跑冒严重,相当于SO2就地偷排,脱硝氨逃逸超标数十倍、 NOx排放时常超标;5#、6#、7#烧结机,SO2排放不稳定,数据造假,氨逃逸超标数十倍;8#烧结机、1#球团机SO2排放不稳定,数据经常性造假,离子脱硝未正常运行,NOx排放数据严重造假。 苏州市张家港市 大气 2022年4月16日-17日,张家港市锦丰镇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宏昌钢板烧结、球团装置开展了信访核查。
1.信访件反映的“江苏沙钢集团本部”实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永新路1号,是一家全流程钢铁联合企业,信访件中提及的“宏昌钢板公司”全称为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生产实体子公司,主要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信访件中提及的烧结和球团装置均隶属该公司。
2.经检查,宏昌钢板烧结、球团生产设施、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情况与相关自查评估报告、环评一致。现场核查时,企业3#、4#、5#、7#、8#和新1#烧结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6#烧结机正在大修,1#、2#球团因疫情待料停产。
3.经检查,宏昌钢板选用的活性炭脱硫脱硝工艺和SDA+SCR脱硫脱硝工艺均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推荐工艺。经调阅数据,2021年3月份以来,企业烧结、球团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均未超标,仅颗粒物有2个小时超标数据,具体为2021年12月16日2#球团脱硫出口及2021年12月28日7#烧结脱硫出口。经查阅CMES维修记录单和DCS记录,2021年12月16日,2#球团停产,因运维单位对在线监测设备调试,造成数据异常。2021年12月28日,7#烧结未投料生产,颗粒物超标数据为异常数据。其余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4.经核查,现场核查时3#、4#、新1#烧结机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2#球团因疫情供料紧缺于2月16日起待料停产。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4#和新1#烧结机机头、机尾6个排气筒,整粒除尘、配料除尘、转运站除尘矿槽除尘等7个排气筒进行检测。经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超低排放管理限值。现场调阅3#、4#烧结和2#球团装置2021年3月以来在线监测小时数据,除2021年12月16日2#球团因运维单位设备调试烟尘造成数据异常外,各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经查阅新1#烧结机自2021年10月份以来自行检测数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超低排放管理限值。3#、4#、新1#烧结机和2#球团烟气使用活性炭脱硫脱硝工艺,饱和活性炭经高温解析产生富硫气,经配套制酸工段制酸后尾气回到活性炭脱硫脱硝前道进行再处理。经检查,制酸工段富硫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未发现跑冒现象。经检测3#、4#和新1#烧结机脱硫脱硝排气筒氨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3#烧结机为1.88mg/m3和1.13kg/h、4#烧结机未检出、新1#烧结机为15.4mg/m3和19.9kg/h。氨是烟气脱硝过程中主要采用的还原剂,在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氨逃逸问题。
5.经核查,5#、7#烧结机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6#烧结机于4月15日停产大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5#和7#烧结机4个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超低排放管理限值。现场调阅5#、6#、7#烧结机2021年3月以来在线监测小时数据,除2021年12月28日7#烧结因未投料生产颗粒物异常数据外,各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对5#和7#烧结机机头尾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全流程标定和比对监测,结果均合格,标定、比对未发现数据造假情况。氨逃逸问题同上。
6.经核查,现场1#球团因疫情供料紧缺于4月13日待料停产,8#烧结机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8#烧结机两个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超低排放管理限值。现场数据,8#烧结机各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经查阅公司1#球团自行监测数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超低排放管理限值。
7.宏昌钢板在2019年开始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时,8#烧结机选用SDA脱硫+FOSS离子发生器脱硝技术,由于FOSS离子发生器脱硝技术不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HJ846—2017)推荐的烟气治理技术路线中,需要对现有脱硝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等超低排A级企业标准。2021年8月,宏昌钢板启动8#烧结机SCR脱硝装置改造,并同步更换新的在线监测设备,重新备案尚未完成。2022年4月11日完成改造并投运,同步停用FOSS离子发生器脱硝装置。
部分属实 1.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要求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对未备案的8#烧结在线监测设备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备案。
2.待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6#烧结机和1#、2#球团复产后,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将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监测,视监测情况依法处理。
3.待张家港市解除静态管理后,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烧结、球团16台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全流程标定和比对监测。
4.督促企业加强SCR脱硝设备维护,降低氨逃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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