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来源: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5-05 15:37:07访问量:字体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4 D2JS20220422005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00048信访件的受理编号不满意:1、行车、激光切割机产生噪音,未彻底解决;2、噪音监测弄虚作假,环保部门提前告知企业,企业生产工况较平时有所调整,未生产大型工件,且监测方法有问题,应高于场地院墙0.5米以上设置监测点,实际在围墙下距离地面1.2米开展监测;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2年1月1日施行,实际企业自1995年开始生产,不适用该管理名录;4、根据《环评法》未批先建的应当予以相应处罚,要求恢复原状,实际未恢复。 苏州市张家港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4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德积街道办事处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天运机械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张家港市天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地址为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长江东路419号,主要从事塔式起重机生产。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目前全厂停产。
2.该公司北侧激光切割机排风口朝向北侧居民区,北侧厂区有1台露天行车用于搬运钢材物料,激光切割机排风噪声、露天行车启停噪声及搬运物料时钢材碰撞噪声对北侧居民有一定影响。2021年11月,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噪声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厂界噪声超过相关标准,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开展噪声整改。天运机械公司于2021年12月份将激光切割机车间排放口改至西侧远离居民区位置。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2022年3月28日,该公司在北侧围墙内一米处建设了隔音墙,拆除了北侧场地露天行车的升降电机,停用行车,并清空了该区域原料钢板。2022年4月11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噪声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北侧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3.2022年4月11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噪声检测时,对天运机械公司生产设备开启情况进行了核实,经确认,该公司生产工况及气象条件均符合监测条件,监测全过程拍摄取证。天运机械公司北侧建设了隔音墙,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除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布点监测外,应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2022年4月11日现场监测时,监测人员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监测,并同时在北侧居民住宅二楼另设测点,因北侧居民住宅二楼没有户外露台,不具备监测条件,2022年4月11日,监测人员在北侧居民住宅室内开窗监测。相关监测方法及监测点位设置均符合规范要求。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 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天运机械公司原有塔式起重机生产项目及新增设备均适用该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9月首次发现天运机械公司增加相关生产设备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生效,天运机械公司新增设备依法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故不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批先建相应条款。
部分属实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要求天运机械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减少车间内偶发噪声产生频次和强度,降低对北侧村民影响。如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